清华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 * *生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和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本科毕业生届时可毕业,须在19年9月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拥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位的人。

5.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两年(毕业至2065438+2009年9月1)及以上的本科生,毕业证书为国家承认的。

6.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7.申请境外学历证书的考生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认证,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认证报告。

8.考生必须承诺本人学历、学位证、个人等信息的真实性,以备报考。一旦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核实不实,将取消其报考、录取或录取资格。

扩展数据:

其他说明

1,除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特殊项目外,一般在北京本部培养。部分专业招收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2.我校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设立奖学金资助学生完成学业。相关规定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实施办法》。

3.除特别注明外,各系招生人数不包括推荐免试的学生。如遇国家计划或免试生计划调整,统考招生计划后续可能发生计划调整。

4.请考生在安全的地方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报名费。因自身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交报名费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5.2019年,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在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招收研究生。

6.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的《在校记录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清华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籍。

8.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并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住校的研究生要交住宿费。2018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住宿费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9的住宿费标准会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宿舍资源紧缺,在系内计划外名额招收的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类研究生(未转档)不安排宿舍住宿。

10、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5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从2016起,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不得多次授予同一人同一学位。

11.在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或安排,我校会做出相应的调整。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清华大学2019硕士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