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考研政策
法律解析: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其初试成绩可增加10分。受过高等教育的士兵退役后的继续教育政策如下:
1.参加政法院校面向基层公安法学类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列招收一定比例的退役毕业生;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总分10;
3.获得二等功以上者,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
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者,退役后免试录取成人本科;或者经过一定的考核(单计划、高考、单独录取),30%录取普通本科。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并进入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成人高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退役士兵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允许其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惠待遇。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入学后或复学期间,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毕业后参加国防生、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军官选拔的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