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复试成绩

根据《关于做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大学招生工作安排,现将上海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复试录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学位办相关文件和考生联考成绩,上海大学招收在职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如下:

总分≥164,外语成绩≥37。

二、录取原则

(一)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

(二)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三、复试工作的相关安排

(一)提交考生资格材料

65438+10月17上午8:30-9:50

地点:上海大学宝山校区BJ202(宝山区神路99号)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1.复试时间:10月65438+9:00 17—15:00。

2.复试地点:

上海大学宝山校区,A栋427室,B栋416b室,B栋422室。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神路99号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到达资格审查地点,资格审查合格后分配具体面试地点;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并在面试时进行验证。

(三)复试的内容和考核方法

1.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课,其中政治理论考核方式为笔试,英语和专业课考核方式为面试。

2.英语

通过面试,分数是50。

3.专业课程

专业面试内容包括民法、刑法、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满分100。

4.政治理论

考试方式:笔试,考试成绩合格和不合格。

时间:65438+10月17 15:30——16:30。

地点:上海大学宝山校区,具体教室考试当天通知。

考核范围: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指导100题。

四。资格审查中的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和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1,资格自查。所有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法律硕士学位的要求。不符合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使参加考试,也不予录取或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由考生所在单位审核。请登录学位网站下载我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签字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对表格中的内容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和“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政法系统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毕业证1份、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签字盖章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考生持有境外学历或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2)调整程序

1.申请转账截止时间:65438+10月65438+6月。

2.配药程序的处理地点:

上海市神路99号上海大学宝山校区BJ202。

3.办理转让申请所需的材料

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国联考成绩单复印件或成绩查询页打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表;

政法系统考生,须填写《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和《考生工作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

(4)填写《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参加复试考生登记表》。doc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事项

(1)根据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专业学位的调剂录取仅限于考生报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不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之间不能进行调整。

(二)有关复试的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信息,见具体复试通知(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后发布)。

(3)请在职研究生考生及时关注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法学院网站,保持报名时注册的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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