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视障女生状告教育部:我只想要一张盲文试卷?
这是《如果你给我三天光明》里主角说的话。如今,这句话更有现实意义。
知识正以不可阻挡的势头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主导因素,并且无可争议地成为幸福的基础。
在当今社会,盲人可能面临比过去更糟糕的情况。并不是他们的生活质量不如过去,而是在当今社会,他们与正常人的生活质量在拉大。
当知识的地位不断被抬高,盲人面对知识的无能被放大。
即使有各种各样的工具和软件来帮助盲人学习,盲人仍然很难适应主流的学习环境而不改变它。事实是,大多数盲人已经接受了它,而不是偶然——乞讨、卖艺、算命或按摩。
按摩可能是最好的归宿。如果一个盲人能过上安稳的生活,在很多人眼里就很满足了。
有一期《七帕的故事》,讲的是盲人蔡聪的故事。这家伙太厉害了,做了一般人做不到的事。这里就不说了,因为他是瞎子,所以他很牛逼。因为别人都不瞎,但他做的事他做不到,所以他很牛逼。
我只想说这家伙很牛逼,仅此而已。他是瞎子,是的,那又怎样?
我们从不以正常人的标准来评判一个盲人。
是我们的心态,或者说是社会的心态,让盲人失去了任何争取平等的机会。
如果一个盲人做了正常人能做的事,他就是了不起的。说白了,就是他出格。所以,我们还是要用另一套标准来对待普通的盲人吧?
我们不会因为一个盲人可以采访写作,就让各大院校的新闻专业对盲人开放。并不是因为一个盲人对乐器的接受能力特别强,音乐学院才会对盲人一视同仁。
不会,我们永远用盲人的底线为盲人提供服务,而不是上限。
新闻里的女主角想考四级,说不定接下来还有六级,想考研。她不想去盲人按摩师,世俗眼中盲人最好的归宿。
也许在普通大众眼里,她是个典型的不安分的人,甚至给社会制造麻烦。但如果普通人也这么想,那就算了。你不能强迫大众的认知超越社会目前所能达到的程度。但如果政府也抱着这样的认知,对法律赋予盲人的权利视而不见,那显然是错误的:
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第54条规定,在国家组织的各类入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岗位考试中,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工作人员辅助。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规定。
你可以不主动引导盲人过普通人的生活,但你不能成为个别盲人追求普通人生活的障碍。基于目前的社会现状和各种现实因素,你可以不主动为盲人开辟更多的可能性和自由,但你应该在他们独立追求自由的过程中给予他们最大的帮助。
显然,新闻中的相关教育部门并没有这么做。
一个社会的人是否幸福,取决于那些生活在中下层的人是否对自己的生活感到一点点幸福。而且我觉得,一个盲人只会按摩的社会,显然不是一个让人感到普遍幸福的社会。特别是新闻里讲的这件事,一点都不难,却被各个部门推诿,无法落实。这是对盲人合法权益的剥夺。说白了就是麻烦。
仅仅因为自己太麻烦就让自己在别人的梦想上扮演绊脚石的角色安全吗?
如果不是因为麻烦,那是为什么?这点小事合理合法,还让人家拖了这么久。你最好给我一个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