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安康公租房的条件如何申请安康公租房及需要的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房租的能力,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专、职校毕业后在主城区有工作和外来务工人员。但直系亲属有能力在主城区提供住房救助的除外。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1.本人手写申请表(黑色水性笔书写,手印签名);

2.申请人+* * *和申请人(申请人以外的家庭成员或共同承租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 * *及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

(1)单身/离异/丧偶,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出具单身证明;

(2)离婚人员的离婚协议、房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书);

(3)已婚者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会员必须出具,需提供证明原件):

(1)工作单位有员工,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缴纳)+最近12个月的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必填: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并由门楼领导+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并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学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考、专科/本科、修业年限);

(5)劳动年龄居民须有缴纳社保或医保的证明;

6.财产证明:

(1)户口性质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登记证明(由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住在亲友家的家庭或个人,a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b .业主账号及个人页面(原件及复印件);c .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借书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下列证明:

(1)户口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同的,出具相同的地址证明;

(2)本市户籍迁入满一年的,需提供迁出地相关产权证明及业主户籍首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