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Vol. 0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福州外语外贸学院(GB代码13762),英文名为“福州对外贸易大学”;学校层次是本科;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站新区玉环路28号。
第三条学校简介: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的发起人和副理事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学校荣获全国高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综合奖(全国仅有16所民办高校获此殊荣)、2017年全国50所创新创业典型体验高校、中国民办高校教育优秀学校、全国劳动模范之家、福建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文明学校。第二届文明校园,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福建省先进教师之家,第一届全国青运会突出贡献奖,平安校园。
学校位于福州市长乐区,福建省省会福州的门户,素有海滨邹鲁之称。目前有外国语学院、金融学院、经管学院、智能建筑学院、大数据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二级教学单位,以及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等教学平台,37个本科专业,构建了文、经、管、艺、工、教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二卷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已获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省(区、市)具体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布为准。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卷第三章专业要求
第五条学校不限考外语的考生。
第六条原则上只有填报了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才能被学校合作办学项目录取,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何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被该类合作办学项目录取。
第七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教科发[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发[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04卷第四章入学规则
第八条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基础,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和选拔。
第九条普通录取根据各省(区、市)及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对入档考生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在高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以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试点省份,普通专业采取“分数优先”、“所有专业优先度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高校专业组调剂志愿。内蒙古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如果投档分数相同,学校将按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中投档分数相同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提供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数(平行志愿排序分数或相同分数排名)的省份将按照平行志愿特征分数(平行志愿排序分数或相同分数排名)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根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其他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高考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覆盖专业范围根据2022年各省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承认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需参加所学专业所属艺术门类的省级统考(联考)。考生文学考试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学考试省级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控制线(合格线)。福建省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如无具体规定,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按分数相等的省(区、市)排序规则。如仍相同,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其他相关考生档案为依据。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生中,在艺术类本科审批省考(含艺术、编导)阶段安排录取,录取方式以考生艺术类综合成绩为准,报考专业平行志愿。在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按照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排序规则安排录取。如果还是一样,综合参考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其他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分数进行调剂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将依据各省(区、市)制定的减分政策,申请降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560939。
第五卷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根据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后才能注册。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民办本科院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费[2017]46号)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学生将积极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具体如下:
学费标准
(1)审计学、工程造价、项目管理、市场营销、经济统计、投资、法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物流管理、英语、日语、翻译、资产评估、土木工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西班牙。
(2)广播电视编导、服装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动画(闽台合作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建筑、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学费均为29280元/学年/生;
(3)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项目)学费42000元/学年/生。
(2)住宿费标准
(1)双人间,7000元/人/学年,配有空调、热水器、洗衣机、冰箱、干湿两用卫生间、1.2 * 2m床、桌椅、衣柜、床头灯、电水壶、壁挂式吹风机等。
(2)舒适的四人间,2980元/人/学年,配有空调、热水器、洗衣机、干湿分离卫生间、带床带桌的木质公寓床、壁挂式吹风机等。
(3)普通四人间,2460元/人/学年,配有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床、桌等。
(4)五人间,2260元/人/学年,配有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床、桌等。
(5)六人间,2160元/人/学年,配有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床、桌等。
(6)八间,1600元/人/学年,配有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床、桌等。
(3)各专业学费、住宿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为准。
第十六条学费退还办法
学生注册后,因转学、休学或其他原因休学的处理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务价格[2019] 394号)规定的休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06卷第六章奖学金办法
第十七条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国家奖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奖、助、减、勤、缓、补、贷”的资助制度。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参加奖学金。
1.被学校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校内人才基金、校内奖学金、学科竞赛专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学术研究、创业奖学金、考研奖学金、文体奖学金、外语学习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海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等。
2.被学校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学政策:
(1)学校资助政策,如勤工俭学、特殊学生学费减免等。
(2)通过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
第七卷第七章研究生教育与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08卷第八章其他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要求的相关证件和材料按期办理入学手续,擅离职守或请假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或以欺骗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办网站:/zsb/
招生办邮箱:【邮箱?受保护]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站新区玉环路28号
邮政编码:350202
招生电话:0591-83560666 83596666
联系人
石老师:17706906743
陈老师:17706900421
第二十三条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和招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前的规定如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