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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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通则

规则一。为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学校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10231)

规则三。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黑龙江省重点大学,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级别:本科和研究生。

第五条?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六条?学校地点: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师大路1号);江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呼兰校区(哈尔滨市呼兰区师范学院路12号)。

第七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哈尔滨师范大学的招生工作受上级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章?体制

第十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本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要求

第十四条我校2065、438+02年在365、438+0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招生要求:符合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1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关于外语要求的信息由省级招生部门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哈尔滨师范大学的招生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七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根据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情况确定调剂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也会根据招生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1.学校按照“分数第一”的原则录取,不存在专业志愿级差(特殊省份除外)。

2.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

3.招生时男女比例不限。

4.体育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意愿,从专业课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我校设立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认可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我校未设点组织考试的其他省份使用本省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戏剧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合唱与指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 cm以上,女生身高160 cm以上;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造型设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80 cm以上,女生身高170 cm以上。

①广播电视编导与音乐学(非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意愿,从文化课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动画、动漫(传媒广告)、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本人意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黑龙江省考生;黑龙江省外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学前教育专业:黑龙江省考生在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数线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黑龙江省外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直接选拔。

④其他专业及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意愿,从专业课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全国统考。体育专项测试由学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项体育考试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组织实施。我校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十条?对于教育部《201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政策,我校原则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的考生应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予以公布。考生可登录省招生办网站或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师范类专业2800-4800元/年;非师范专业3500-9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6000元/年,后两年140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六章?其他的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缴纳学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若干奖学金,即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奖励到边远贫困地区工作学生的奖金、师范生助学金。并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开发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赠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联系信息:

电话:0451-88067377?传真:0451-88060657

招生办网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