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满族有什么待遇?
1,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如适用于民族的专门法律或法规);
2.拥有更多受保护的司法权(如在刑事审判中酌情特别照顾“两少一宽”);
3.拥有相对充足的生育权(如不实行汉族普遍实行的强制性“独生子女”限制);
4.有降低学历门槛的权利(如高考或考研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加分);
5、有优先满足就业的权利(如大型企业强制性规定少数民族工人的比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投入,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其他教育事业,提高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设立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和民族预科,单独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时,应当适当放宽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
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在发达地区开办民族中学或者在普通中学开办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实施中等教育。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培养和培训各民族教师。国家组织和鼓励符合岗位条件的各民族教师和各民族毕业生到民族自治地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法律依据:
宪法第四条: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人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七十一条国家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教育的投入,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其他教育事业,提高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设立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和民族预科,单独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时,应当适当放宽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在发达地区开办民族中学或者在普通中学开办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实施中等教育。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培养和培训各民族教师。国家组织和鼓励符合岗位条件的各民族教师和各民族毕业生到民族自治地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