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函授学院是随便收费还是上级授意?很生气!

首先要了解一个概念“函授”,是成人高考后的一种教学方式。

第二,一般函授教育是大专,最高是本科。

3.函授取得的学位为成人普通高等教育学位,符合招考院校要求者可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4.如果你通过函授取得了大专,想升本科,有两种方式可以继续参加成人高考,报考本科。参加自考,报考本科。以下是成人高考和自考的区别:1,费用不同。自考最多2000-3000元。成人高考每学年收取年学费5000-6000甚至更多。

2.学校不同:所有大学都有相应的成人教育学院或继续教育学院,所以成人教育的主体学校一般是国家,但目前也有部分成人教育学校是社会力量办学。自考一般是个人或者民间办的,也有大学办的,但一般都是打着大学的旗号。

3.不同的招生对象:

我国成人教育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在职和失业人员,离开正规学校的人员和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中可以看出是名副其实的成人教育。但目前有些松动,越来越多的高中毕业生加入成人教育大军。自考的情况和成人考试差不多。

4.不同的文凭:

成人文凭由大学的成人教育学院颁发。毕业的时候会盖哪个大学的章。自考毕业证上有两个章,一个是考官所在学院的章,一个是当地自考委员会的章。比如在北京,如果你学的是自考的会计专业,无论你在哪个学校学习,毕业证书都会加盖中国人民大学(考官学院)和北京自考委员会的印章,和你所学的学校没有必然联系;自考和成考都有本科,符合条件的国家也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5.不同的考试方法和难度:

入学考试的录取被称为颜金宽初,学生只有通过全国统一成人高考才能入学。就像高考一样,要填志愿。但只要你考上了,一般来说毕业不会太难(这点和高普很像);自考和文凭考试的录取,叫做宽进严出。学生可以不通过考试直接入学,但是要想拿到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就得一个个通过国考。不同的是自考都是国考,这是最难的。

6.学习方式不同:学习方式最多的是通过考试:全日制全日制学习,夜大,函授,甚至早期的电大都是成人教育的一种方式。这对学生来说有很大的自主权:如果你有足够的精力和财力,可以选择全日制学习,体验真正的大学生活;如果想一边工作一边给自己充电,可以选择夜大;想去外地名牌大学,也可以足不出户函授学习。至于自考,学习方式相对较少,只能在脱产学习和业余自考之间选择(当然大一点的城市自考也会有业余辅导班)。

7.含金量不同:只要能毕业,毕业证都是国家承认的。但如果非要比的话,应该说难度最大的考试含金量最高。

山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04〕92号)和《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和加强函授教育教学管理的意见(试行)》(晋教成〔2002〕18号)的文件精神, 加强对我省高校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的管理,提高函授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结合我省函授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省内外高等院校在我省设立的函授站。

第二章办学资格和条件

第三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学校,可以自主举办成人函授图书和专科教育。

经教育部批准(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专科学校,符合条件的,可以举办成人函授教育。

第四条举办成人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学校)应当设立函授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主办学校函授教育开设的专业应是我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现有专业,并有两名以上毕业生。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藏医、蒙医、维吾尔医、针灸推拿、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以及艺术类、外语类的函授教育,须经教育部批准。

主办学校指派其教师担任面授讲师,各专业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主办学校面授讲师派遣率不低于60%,专业课程主办学校面授讲师派遣率不低于90%。

第三章设站资格、条件和原则

第五条设站单位必须是举办学历教育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等(含中等)专业学校、与中等专业学校同等办学条件的专门从事教育培训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机构、具有独立校园产权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工科专业函授站应设在相应专业的中等(含中等)专业学校或大型企业的教育培训机构。

第六条函授站一般应设在生源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市属城市,并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学生。

第七条主办机构应当根据人才需求、函授教育发展规划和办学管理能力,合理设置函授站。省内普通本科院校可在各市设立1-2函授站,开设的专业不得重复。省内站点总数一般不超过20个。省内高校可在各市设置1个站,省内总站数一般不超过12。鼓励全国重点大学在我省举办本科、专科层次的函授教育,设站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车站单位配备专职或专职、专兼职管理人员。民办学校的管理人员应当是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员工;配备或者聘用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面授辅导教师;具备符合函授教育要求的教学条件、生活设施和设备,并能提供必要的办站经费。

同一设站单位设置的通信站数量不得超过3个。

第九条函授站名称应明确反映主办学校和函授站所在地区,省外高校函授站名称一般应称“XX学校山西XX函授站”;省内高校函授站一般应称为“××××学校函授站”或“×××学校×××(企业)函授站”。

第四章备案和年检

第十条在本省设立函授站实行备案和年检制度。

第十一条省内高校在我省设立函授站的备案、年检手续,统一由主办学校办理;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的函授站,由主办高校备案,函授站办理年检手续。

第十二条在本省设立函授站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主办学校的申请报告,包括设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保证教育质量的管理措施;

(二)主办学校对设站单位的调查报告,包括设站单位资质和办站条件等基本情况;

(三)主办学校与建站单位之间的协议,协议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须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其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四)主办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专业目录、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和主要课程教学大纲;

(五)函授站所在地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对函授站办学条件、管理制度、教学保障和收费标准的审核意见。

外省高校函授站还应当有主办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6)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应提供函授教育场地产权证明,当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资产来源、资金数额、资金用途、权属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七)填写《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各一份)。

第十三条函授站履行年检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表》;

(二)主办学校与建站单位的协议;

(三)新设专业的教学计划和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

(四)本学期各专业、各年级的教学计划表。

第十四条省教育厅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函授站的资格和办学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公布。主办学校不得设立自己的函授站。

省教育厅每年5月公布通过年检的函授站。函授站未公告的,主办学校不得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主办学校设立的函授站如有变更,应当向省教育厅报告,并抄送函授站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章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函授站的宏观指导和备案、评估检查、宣传等工作。

第十七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函授站的初审,包括双方资质、设站协议、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协助省教育厅监督函授站的办学行为,协助主办学校处理函授站办学中出现的问题;配合省教育厅做好函授站的备案、年检和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主办学校应组织函授站学习国家关于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对函授站开展的教学环节和教育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函授站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派讲师,聘请或派导师;要统一函授教育招生管理,不得委托学院(系)、函授站、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定期检查或评估函授站的工作,会同设站单位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不规范的函授站进行整改;对违规办学、教学质量不能保证的函授站,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妥善处理函授教育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函授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做好函授站的备案和年检工作。

第十九条设站单位应当加强函授站建设,逐步增加对函授站的投入,做好函授站的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和检查函授站的工作,解决函授站运行中的问题和困难。配合主办学校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工作,做好函授站的备案和年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不允许乱收费。

第二十条函授站应协助主办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执行主办学校交给的教学和管理任务,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并做好函授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得以函授站的名义从事超越函授站职责和设站协议范围的独立办学等活动。

函授站无权与其他组织和机构签订办学(招生)协议;不要站在站外或站外;未经所在学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学校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