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可以存储档案吗?
教育局不收毕业生档案。目前,国家对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方式:
先把档案转到生源地,由地级市人事局接收。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去生源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工作的毕业生。优点是在来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缺点是如果两年内离开来源地就业,需要重新办理改派手续。二、将档案留在学校,工作单位落实后,将户口和档案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滞留两年以上未落实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登记卡。这种方法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好处是学校诚信度高,代为保管户口本和档案不额外收费。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聘用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不能出具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三、将档案移交给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好处是毕业生很容易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沟通相对较少,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下列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和组织的演变及其主要职能和活动;
(二)反映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维护国有企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活动;
(四)反映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国家治理活动、经济技术发展、社会历史风貌、文化习俗和生态环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备案的。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应当按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管本单位的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应当归档的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允许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