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Xi安贷到大学生创业贷款?
还有更多内容
优惠政策解读
●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地区工作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为吸引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国家出台了以下优惠政策:
1.对原来自中东部地区到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政策。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迁入工作地或回老家,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设定工资标准。人事部还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和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
2.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业技术、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及以上者,报考研究生,应优先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实施“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乡镇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1-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服役一年后考试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10分。高校出台的政策比本政策优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服务满一年,考核合格者可作为应届毕业生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笔试总成绩5分;在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优先录用和招聘志愿者。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将享受哪些激励政策?
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部门核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免收登记管理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在现有渠道创业提供小额贷款和担保。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予以免征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下同)批准的收费。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工商登记、变更登记、更换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营医疗机构管理费、健康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医学检查费、预防接种服务费、卫生许可证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合同鉴证费和职业资格证书费由劳动保障部门收取。
6 .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 .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包括临时零售许可证费)。
8 .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其他涉及个体户的登记管理收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登记管理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示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和工商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后,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同时,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其人事关系寄存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和劳动或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他们提供人事关系转移、人事档案管理、毕业、党群关系、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申报与评定、社会保险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高校毕业生到非公单位就业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在非公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将主动放宽建立集体户口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税务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劳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人事关系封存等服务。同时,他们还将为这些毕业生提供人事关系转移、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群关系、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申报评聘、社会保险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务,解除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后顾之忧。
对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理权益。
●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就业困难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对就业困难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将继续实施“高职高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领域,力争使80%以上的毕业生获得“双证”。培训的相关费用主要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国家对大学生活困难的毕业生出台了哪些救助措施?
对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临时救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高校毕业生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有效保障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普通高等学校生活困难毕业生临时救助办法:
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其他社会救助。滞留高校且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民政部门不予接收。
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临时救助,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程序办理。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凭高校出具的毕业证、个人身份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地申报审批机关办理。
享受临时救助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就业或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应及时取消临时救助。
●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半年以上未能就业,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入学前持学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当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于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和社区可以组织他们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或者到用人单位当学徒,并给予一定报酬。对因病等原因短期不能劳动又无生活来源的,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落户限制等障碍解除了吗?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消除人为限制毕业生跨省就业的障碍,国家有关部门近日出台了多项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1.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用高校毕业生。
2.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省(自治区、直辖市)费、系统费等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3.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主动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相关手续。公安部门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高校毕业生持有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登记(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权益的自我保护
●毕业生在满足供需、双向选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就业等方式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相互选择。双方以平等和公平的方式参与其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应该有一个相互了解,相互选择,最后做出决定,签订合同的过程。这个过程最终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为标志。在此之前,双方都有选择的自由。所以要在合适的时机签订就业协议。有些毕业生已经和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但还想权衡一段时间。这是可以的,但是观望太久是不可取的。
●签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是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定就业计划和用人单位申请就业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订合同的三方均具有约束力。
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签合同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在签合同之前了解和协商是非常重要的。毕业生要对用人单位有详细的了解,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福利、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关系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一般都有接收人员的权利。毕业生也要了解不同地方人事部门的特殊规定。除了协议之外,北京非本地生进入北京市属单位,要经过北京市人事局批准,部分省市也有类似规定。
签约的一般程序是: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录取通知书来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先签协议,然后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再交给学校。该协议将在学校签字后生效。
一般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在签约前了解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合同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是非常必要的。毕业生应向招聘单位索要样品或复印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为了有效维护毕业生的合法利益,防止发生意外,最好在签约前向单位了解工资、福利、保险、服务期限等情况。如果申请研究生或正在出国,要提前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写在协议中。有些毕业生对用人单位隐瞒这些信息,这是不可取的,会带来很多麻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一经签订,即视为有效合同,不得随意更改。因此,毕业生必须遵守协议。因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批准,并按有关规定交纳一定违约金后,方可另选工作。
如何正确看待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的补充条款或协议?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往往会在与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之外,签订补充协议或增加一些条款。个别用人单位也可要求毕业生在自己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另签一份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制的协议。一般来说,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主要用于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具体问题。
对于毕业生来说,常见的问题有:
1.毕业生进入单位前的相关问题,如毕业生离校前不得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毕业生必须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毕业生推荐材料中反映的学习成绩等信息必须与档案中的记录一致等。
2.毕业生进入单位后的相关问题,比如到单位报到的时间和需要的材料,毕业生必须通过单位组织的体检,单位给毕业生提供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等等。
事实上,补充条款或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属于毕业生进入单位后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性质,所以毕业生原则上应当接受,并按照单位的要求办理。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签订时一定要仔细研究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必要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或老师咨询,避免因条款不合理而损害自身利益。
●注册卡丢失如何申请补发?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发放。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非常重要的衔接环节。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相关手续。
一人只能发一张注册卡。其他部门印制或发放的注册卡无效。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报到证,任何涂改、撕毁的报到证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无效。
毕业生不慎遗失报到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补办。户粮关系丢失的,由学校户粮管理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和户粮关系的有关规定办理。证件丢失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毕业生户口关系如何转移?
毕业生户籍关系转移,由学校户籍管理部门按规定到辖区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按登记卡上注明的就业单位地址办理户口迁移。毕业生不得指定自己的迁移地址。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要认真核对,妥善保管。不要弄皱和玷污它,更不用说失去了它。如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无效。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登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其户籍、人事档案在学校保存的,按规定保存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将免收保管其档案的服务费;本人要求将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档案可以转移到户口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收怎么办?
当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要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互相争吵,也不要急着回学校。他们要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学校要分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如果是学校工作失误造成的,学校要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合并、破产、关闭等。),如不能录取,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过高要求,不能作为退人的理由。毕业生身体有病提出返校,学生在校期间有传染病、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情,毕业生报到时发现的,应当允许返校;报到后生病的,按照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生病的毕业生怎么办?
学校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他们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者(须有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被无用单位接收的,其户口和档案转入其家庭所在地。
毕业生报到后,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入职后患病的毕业生不得返校。
●考研的毕业生如何找工作?毕业生可以出国吗?
研究生毕业生应在协议中向用人单位作出说明,协商解决。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当地政策文章
●辽宁:政策细化,金融支持到位
辽宁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人事、户籍、税费、贷款担保、财政补贴、教育管理等方面提出42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概括起来,这些政策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就业所享受的所有收费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办企业小额贷款担保纳入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职工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辽宁省财政为此安排了5000万元专项资金。
二是取消落户限制,变审批制为准入制,建立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
第三,对于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减少招生直至停止,相应减少教育经费投入。2004年,205个就业率明显偏低的高职专业停止招生。
四是对主动到辽西北乡镇和贫困县工作、扎根的高校毕业生,可取消试用期,提前定级。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辞退不合格教师,腾出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
五是制定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给予志愿者每月600-800元的生活补助。对于2003年选拔的516大学生,辽宁省财政已拨付5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对服务期满后扎根当地的志愿者,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对主动到辽西北贫困县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减免助学贷款政策。
六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给予每人每月岗位津贴1000元。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万元。
这些政策的出台受到了毕业生的热烈欢迎,极大地促进了辽宁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2003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5%,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记者王)据
●甘肃:结合实际推进政策创新。
地处西北欠发达地区的甘肃省加大政策创新力度,从本省实际出发,提出了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八项政策措施。
首先是打破毕业生就业的地域界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外自主择业。二是淡化择业时限,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时,办理就业手续。三是完善就业手续办理方式,向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发放《择业通知书》。四是进一步改革事业单位毕业生分配,实行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五是出台《甘肃省非国有单位接收非师范院校毕业生暂行办法》,引导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第六,采取激励政策,吸引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甘肃省财政每年拨款50万元,专门用于这些毕业生的奖励和安置费用。第七,“走出去,请进来”,促进毕业生就业。开展高校与地方政府、高校与企业之间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活动,组织高校到省内外,与用人单位探讨落实毕业生就业的方式方法,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推荐毕业生就业。第八,公务员招考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2003年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1515。(记者牛锡林)
●江西:发挥政策引导和调控作用。
日前,江西省委、省政府就大学生就业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将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体规划,统筹安排;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各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就业文件,建立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江西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制定高校选派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
二是拓展就业渠道。江西要求,要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对接。公务员考试录用、人才流动发展等政策。倾向于毕业生。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跨省跨区域合作,立足江西,开拓长三角、闽东南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全省统一的海外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站。
三是开展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职能部门* * *相互配合,有计划地开展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程”,使大多数毕业生毕业时能拿到“双证”。
四是建立以省级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为中心,以各设区市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为监测点的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监测网络,定期向社会发布毕业生就业供求形势预测,及时向就业率低的学校和专业发布预警。
五是把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确定高等教育发展规模、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高校办学质量、评价高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于就业率低的高校,区别情况,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整增速;严格控制或减少就业率低的专业招生规模;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至7月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高校,要控制专业总数,新设专业时取消一个老专业。(记者徐广明)
●武汉:八项政策为毕业生铺路。
未就业毕业生可获得11免费服务,毕业生可获得小额贷款创业,去西部地区的毕业生可在汉落户。选调去基层的毕业生,可以直接报名当公务员...近日,武汉市人事局发布的《2004年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向广大毕业生传递了这些好消息。该政策规定:
武汉市企事业单位可按照市政府政策申请博士资助。资助期限三年,每月资助1500-2000元。目前已资助1007名博士生。
武汉市实行接收单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单位、专业、时间限制,自由吸纳,随心所欲,没有任何障碍。
对需要接受工作的非武汉生源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海峡两岸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企业,实行准入制。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后不得离开园区。
对于符合武汉市人才储备条件、尚未找到就业单位且愿意留在武汉的应届毕业生,可先录取到其家中,再帮助推荐就业。两年储备期内,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免费提供就业推荐、档案保管、党组织关系转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代办养老保险、就业指导、专业技能培训等11服务。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单位和中小企业就业。选调到农村和基层单位工作2-3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就业,也可充实到市、区、乡机关工作或留在基层单位工作。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地区就业。对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武汉籍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迁到工作地或者留在武汉,郊区毕业生户口可以留在市区。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政府人事部门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社会化人事代理服务,协调帮助解决相关问题并提供保障。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在1年内免收所有登记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创业提供小额贷款和担保,科技、人事部门给予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