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考研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1.少数民族考研政策主要是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考研少数民族政策主要体现在: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和计划成为少数民族骨干的考生复试成绩远低于普通复试成绩。

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为:①报考位于二区招生单位、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院校本科毕业生;

或(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区域民族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职。这类考生在复试中的分数低于普通考生。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本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阅卷、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学生毕业后根据协议回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这类候选人的人数由国家规定。具体要求,考生需要查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1)报考位于二、三类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2)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内,且是原单位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的考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生源范围和招生对象;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等七省(含享受西部政策的张家界一县两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少数民族预科培训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在招生计划中列为“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