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 438-2008年湖南军校国防生政治考核和军检实施办法
政治评估
1.高考结束后,符合政治考核基本条件的考生或其家长可到人武部领取或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下载《军队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 一式两份(人武部一份,省军区招生办一份),正反面打印,填写个人信息。
2.人武部要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6〕1号),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及时汇总考生名单和政治考核表。
3 .报考机要、技术考察等特殊专业考生的政治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检。考核结论由负责政审的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或考生本人。
(2)军事检查
1.军事检查前的事项
(1)考生到体检医院指定地点领取《军队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和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和体检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和体检表》)和《面试表》,贴上本人照片,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面试表、高考准考证进入军检站参加军检。
(3)体检前必须空腹,抽血和b超检查后才能进食。
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
(2)面试结论可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结论须经各组面试人员同意,并由负责人签字。面试现场设有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和面试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成绩进行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复议过程中会安排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3.身体检查
(1)体格检查包括士兵职业适应能力的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查。体检参照《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试行)》(卫检[2065 438+05]904号)执行。如有变动,以上级通知为准。体检结论应当由主任医师签字。军人职业适应性的心理测试,应当由军事检查站的心理、心理卫生或者相关人员组成的心理测试小组进行。
(2)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不合格”三类。体检项目均为指挥专业合格,其结论为“指挥专业合格”;体检项目中有一项以上(含)合格为非指挥专业的,其结论为“合格为非指挥专业”;体检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其结论为“不合格”。体检项目不得漏项、漏项,结论应如实填写在《政治考核、面试结论、体检表》结论栏内。其中,潜艇合格的考生应在结论栏注明“潜艇合格”。
(三)体检现场成立监督复议小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各地招生部门、医疗机构负责人组成1人,负责对有争议的考试成绩进行复议。复议过程中,会安排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体检各项目的结论应当当场告知考生本人。有异议的考生可当场申请复议,监督复议组当场进行复议(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可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初步检查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申诉。对不能当场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HIV抗体等体检项目,应在考生体检结束后2日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
4.填写表格。由四军检查站军分区(警备区)招生办在《政治考核、面试结论、体检表》中填写“政治考核结论”、“面试结论”栏目和“综合结论”信息点,其他内容由相关人员填写。填写表格时,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非圆珠笔),并保持字迹清晰工整。注意事项:所有结论栏的内容不得更改。如果涂改确实是工作人员填写错误造成的,必须在涂改处加盖军检站专用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传输和填表时,保持表面平整,不要折叠粘贴其他材料,保证扫描效果;各种检查文书统一粘贴在一张A4白纸上,由体检面试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招生办保存5年;军检医院体检表上的所有印章和签名必须使用蓝色印泥,印章必须清晰完整。
(三)打印和上报相关表格的时限
1.表单打印。《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和体检表》在省教育考试院填写考生身份信息并生成条形码后,由省军区招生办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政审表》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按规定格式用80gA4纸打印;面试表由军检现场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按规定格式用80gA4纸打印。
2.报告时限
(1)6月18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通过远程传送系统将招生工作人员(军分区、警备区招生负责人、军检站总督察、联络官)联系方式及体检医院、时间、地点、体检计划报省军区招生办。
(2)6月26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总部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报省军区招生办,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3)6月29日17: 00前,各军分区(警备区)总部将政审合格考生名单及本地区参加军检考生电子花名册发送至考生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总部。各军检查站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派人到省军区招生办领取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和体检表。
(4)7月5日12: 00前,四军检查站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总部派专人将本地区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面试表、军校招生体检、面试、政治考核统计表(含电子花名册)、政治考核表送省军区招生办。其余军分区(警备区)总部将《政审表》和本地区考生考核情况汇总后送省军区招生办。
(4)经费保障
考生政治考核和军检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列入年度征兵经费解决,各军分区(警备区)组织解决考生报考的人武部和军检医院体检费用。其他经费按照国家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向考生和家长收取军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