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立体化建设的内容

法理分析:党建立体化建设是指党组织弱化、虚拟化、边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也明确提出,以提高组织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三个现代化”问题准确地指出了当前基层党建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要强化问题导向,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解决“三个现代化”问题为突破口,精耕基层党建责任田,全方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全区基层党建整体水平。

法律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CPPCC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当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