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和国家补贴的硕士有什么区别?

第一,硕士和硕士的国家补贴没有区别。

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13号)规定:

(1)加大奖学金资金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高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赠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学科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2014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高校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建立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参照普通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

(三)增加研究生助教、科研助理、管理助理(以下简称“三助”)岗位补贴。高校要按规定统筹使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提供“三助”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原则上主要由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支付,助教津贴和管理辅助津贴所需经费由高校承担。高等学校要重视科研资助岗位的设置和加大科研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负责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高校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对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4)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从2012秋季学期开始,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突出、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突出的研究生。每年奖励学生4.5万人,其中博士生1万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3.5万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和方向)倾斜。

(五)建立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从2014秋季学期开始,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和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高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范围、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奖学金向国家急需的基础学科和学科(专业和方向)倾斜。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研究生学术奖学金所需经费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高校按规定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加大奖补力度。

(六)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能够及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按现行办法由各级政府承担。落实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应征入伍的研究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

(七)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高校要全面减免学费,发放特困生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加大对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赠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为高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和专项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和岗位培训机会。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留学微博奖学金,吸引优秀外国留学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

三、学硕士,即学术硕士,又称学术学位。注重学术理论研究。学位按照招生学科分为13大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大类又分为88个一级学科,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招生单位设立的二级学科有760多个。

第四,专业硕士,即专业硕士,又称专业硕士和专业学位。注重操作的实践能力,旨在培养理论基础扎实,符合具体行业或职业实际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不同,培养目标差异明显。学位按学科设立,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强调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方面受过正规和高水平训练的高级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和专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从事专业背景明显的工作,如工程师、医生、教师、律师、会计等,而不是学术研究。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在培养目标上有各自明确的定位,因此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上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