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2020年注册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玉溪师范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第五条学校全称:玉溪师范学院。

第六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1390。

第七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学历的资格。

第八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

第十条学业证书:凡本科、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玉溪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学校位置和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邮政编码:653100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2020年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云南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

第十六条调剂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

第十七条准入规则:

1.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网上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如果录取金额不满足,我们将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2.对于入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根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当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退档。同批次考生成绩与专业志愿相同的,按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如下: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别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文理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符合条件的艺术类考生,按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者。我校美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舞蹈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考试要求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4.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者。

(2)运动康复专业根据文化转换分数(文化转换分数=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选择。若考生文化转换分数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数较高者。

5.在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执行。

6.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如下: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是选考科目为BC,必考科目为5合格。考生入档后的排名方式是先得分后排名,即所有入档考生按档排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专业志愿等指标确定考生录取的专业。当进入档案的考生成绩相同时,按选考科目水平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考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与附加题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文科考生按语文(不含加分)、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不含加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艺术类:成绩在志愿合格线以上,要求学科等级为4合格。

7.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 1范围内”,艺术、体育专业录取规则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实行“专业志愿明确”的录取规则。

8.我校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应用数学三个本科专业属于云南省本科第一批招生,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招生文件的规定执行。

9.加分项目:认定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项目;符合降级条件的考生,按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10.除英语、泰语、缅甸语专业英语类考生外,我校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入学后,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报考英语和泰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必须有及格成绩。

11.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12.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免专业和学科受到限制。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复试,学校有权对不合格学生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入学审查、费用和奖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奖学金和资助措施: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大一荣誉奖学金、沪粤援滇一金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个人职业能力奖学金、专业竞赛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西部志愿者奖学金、大学生招聘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等奖学金。

2.资助:有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资助金、贫困生能力培养资助金、勤工俭学资助金、孤残儿童资助金、独特少数民族教育资助金、临时困难资助金、玉溪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金等资助项目。为贫困家庭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2.邮政编码:653100

3.电话:0877-2057041(传真)

4.纪检监察电话:0877-2058862

5.学校网址:/

6.网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关于招生的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信息,学校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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