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证有哪些优惠政策?

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按下列规定予以安置:

(1)无房或房源严重不足,集体建房确有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的建材和资金帮助解决;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分配工作;

(3)有一定专长的,向有关部门推荐就业;

(四)各用人单位从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荣立三等功、服役期间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服役前未参加工作的城镇户口原退伍义务兵,由国家统一分配,接收单位按任务分配、包干安置制度妥善安排。

法律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一条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