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数学批改

由招生单位评卷,国家不统一评卷。英语、政治、数学也是由招生单位打分,专业论文由招生单位打分。

根据国家《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第十二条,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命题、阅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试和录取,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上级部门的补充规定,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建立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招生人员的培训。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学科(门类)、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

(四)遴选教官,制定教官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教官培训。

(五)编制和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六)根据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医疗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医疗要求。

(七)按规定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调研工作。

(九)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阅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设置报名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相关信息和数据。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妥善待遇。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