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当兵政策

大学生除优先报名、体检和政审、审批外,均有权服义务兵役。

一、我们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用。

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优先选择士官、进入军校、分配技术岗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毕业的士兵,表现好,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学费补偿。

国家按照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和服义务兵役的学生给予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3)入学考试优待。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班时,学历考试笔试总成绩为1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初试总分10分,二等功以上。退役后免试(指初试)读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者,退役后免试录取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试后录取普通本科;退休后可以根据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求进行就业登记。

(4)就业安置支持。

按照国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国有企业招聘、基层专职武装干部调配、村“两委”选举。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的大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地将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制度,优先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我省事业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公共* * *科目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中按比例进行,且面试成绩在笔试总分前加2分,被军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获三等奖加2分,获二等奖及以上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

二、大学生退休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视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于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计划,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独下达,不得挪用。

(4)大学生(含大一新生)服兵役情况应纳入免服兵役学生选拔指标体系。鼓励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读研究生的高校制定免试生选拔办法,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免试生选拔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

(5)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到在校大学生(含大一新生)。在继续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退役人员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退役大学生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伍。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考试,招生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当地情况和报名情况确定。

(7)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附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在给新生发录取通知书时,会附上一张入伍宣传单,主要包括优惠政策汇总、报名流程指南、学生报名要求等内容。

(八)放宽退役大学生回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返校,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转到我校其他专业。

(9)具有高职(专科)学历者,退役后免试录取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后进入普通本科学习;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后免试录取普通本科;

(1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总成绩增加10分。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依法可以暂缓入学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并允许其出院后复学。

第三条每年65438+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部队需要和自愿原则,当年2月1前年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男女公民,可以征集服现役。

有严重身体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予服兵役。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正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应征可以延期。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公民,不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