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天|民法合同:合同责任

法语考试学习第42天。

一、违约

1.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2.实际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包括不履行(拒绝履行或者不能履行)、不适当履行(瑕疵履行和部分履行)、迟延履行。

二、违约责任

1.无过错原则: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责任,除非有免责条款(“不可抗力”)。

三、违约责任的适用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的一般方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和补救措施。

1,钱债当然可以请求继续履行。

2.非货币债务一般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除法律上和事实上的情形外,不得请求继续履行,如债务的标的物不适合强制履行、履行成本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等。

3.由第三方替代履行。

4.不得要求约会继续。

继续履行的请求是否可以与其他请求并存:继续履行的请求和赔偿损失的请求可以并存;请求继续履行和请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可以并存;请求继续履行和请求终止合同不能同时存在。

一、填补原则:直接损失+可利用利益

1.直接损失包括人身伤害。

2.精神损害(损害对方人格权的违约行为)

应赔偿对方的财产直接损失、财产的可得利益损失、人身损失和“人格”的精神损害。

二、限制范围:可预见+减值+双方违约+过错抵销+损益抵销。

1.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1,违约金:只要有违约和违约金的规定就好办。

2.损失赔偿:计算直接损失和可获得的利益更加困难。

第二,一般违约责任是“变相惩罚性”,但应回归补偿性,避免惩罚性。

1,违约金

2.违约金过高>损失:违约金1.3倍的损失相当于“过高”,违约金1.3倍的损失。一审法院应该给违约方解释,二审法院会继续给违约方解释。

3.违约金为1-1.3倍损失,相当于“更高”。守约方可以选择主张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但显然会选择违约金。

只能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之间选择。

第三,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责任具有惩罚性,有法律支持。

1.违约金和违约保证金是互斥的。如果不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所交定金需要退还。

第二,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是相互排斥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违约金、违约保证金、赔偿,三金项只需一金,较高,违约金可达65438+损失的0.3倍。如果不选择默认存款,则退还存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