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21玉溪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玉溪师范学院2021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

第五条学校名称:玉溪师范学院。

第六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1390。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

第九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学历的资格。

第十条学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准予毕业,授予玉溪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学校地点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常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15所学校2021为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云南***24个省(自治区

第十六条调剂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

第十七条准入规则

1.学校认可学生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2.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3.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网上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招收非第一志愿网上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如果录取金额不满足,我们将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4.对于入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根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当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退档。同批次考生成绩与专业志愿相同的,按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如下: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别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文理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

5.学校除英语、泰语、缅甸语专业外,仅限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入学后,所有公共外语科目均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报考英语、泰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不低于总成绩的60%。

6.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符合条件的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处理:

(1)美术、设计、音乐学、舞蹈专业考生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对于云南省报考的考生,学校认可云南省音乐学、舞蹈、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等专业成绩。同时必须参加云南师范大学组织的民航体检,体检合格;对于山西省考生,学校认可山西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省级联考专业成绩;对于山东省考生,学校认可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山东师范大学联考专业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对符合条件的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进行: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体育康复专业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如考生成绩相同,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者。

8.对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准,相关录取要求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文件执行。

9.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招生按照“在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统考专业成绩录取,按照“明确专业志愿”的规则录取。

10.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应用数学三个本科专业属于云南省本科第一批招生,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体检要求、录取和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限制学科、专业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准入和资格审查

1.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2.录取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包括艺体生体检和专业复试)。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费用和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费用

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改委批准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和资助办法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玉溪师范学院品学兼优奖学金、新生荣誉奖学金、个人职业能力奖学金、专业竞赛奖学金、考研奖学金、西部志愿者奖学金、大学生入伍奖学金。

2.助学:有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助学金、玉溪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贫困学生能力培养助学金、孤残儿童助学金、独特少数民族教育助学金、临时困难助学金、勤工俭学助学金。为贫困家庭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2.邮政编码:653100

3.招生电话:0877-2057041(传真)

4.招生咨询邮箱:zsb@yxnu.edu.cn

5.纪检监察电话:0877-2058862

6.学校网址:/

7.网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关于招生的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