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考研目录
兰州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介绍
一.注册学生人数
兰州大学2009年预计招收研究生约2850人(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各专业招生将在复试时确定并公布。报名人数包括全国统考报名人数、推荐免试人数等。,部分专业还包括单独考试招生人数和强军计划。
第二,建议避考。
一般我校推荐免试招收的研究生人数占总招生人数的30%左右,包括从校内外招收的推荐免试生。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的方法见《兰州大学2009年关于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通知》。
为吸引优秀学生,凡被“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开除的学生,一般在录取后第一学年享受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被“985工程”高校开除的学生,给予优秀学生一次性奖学金3000元。录取后优先申请公办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继续学习”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
三、申请条件
(一)、全国统一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我国* * *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3)经过两年及以上时间(毕业至2009年9月1),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可再次申请硕士学位,但仅限于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学位;
(5)研究生须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8月31969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自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单独考试
1.满足(1)中1,2,4,5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及以上,业务过硬。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经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是受所在单位委托的在职职工。
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并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他是本单位委托的在职职工。
(3)法学硕士
1.满足(1)中的要求。
2.高校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以下13专业不得报考法学硕士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法)。
(4)工商管理硕士(MBA)
1.满足(1)中第1、2、4和5项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拥护我国* * *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 .保证毕业后本人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回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业生(2009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B.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的人员;
C.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院校毕业至9月1日硕士研究生录取,下同),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符合我院对考生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毕业证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不含自考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D.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不超过40岁。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四,注册
1.注册时间:
2008年6月5438+10月考生先进行网上报名,6月5438+065438+10月在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缴费、拍照),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
(一)报考兰州大学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和法学硕士(J.M .)联考的考生,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报考兰州大学单独考试、MBA联考和强军计划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兰州大学报名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兰州大学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拍照)。
第五,初试
初试时间为2009年6月中旬5438+10月,初试地点为考生在报名现场报名的指定教室。
六、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下旬,复试由各学院组织。
七。重要注意事项
1.在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面带“★”的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如果专业代码后面有一个“★”,表示该专业也招收博士生;专业代码后带“※”的为国家重点学科;专业代码后带“●”的为国家重点培养学科。
(2)招生专业目录中“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一栏中的①、②、③、④分别表示初试科目一、二、三、四的考试顺序。
3.考生报名时不填导师,复试时确定导师。
4.复试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复试时,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本科或专科生成绩单(加盖单位公章或档案);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本科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在初审过程中,如果有一个初审科目缺考或违纪,该考生的所有初审试卷将不予审核。
6.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7.少数第一志愿未完成我校招生规模的专业可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复试。届时请直接联系相关招生院校。调剂条件如下:a .同时满足教育部2009年C线最低要求和我校研究生复试分数线;b .统考同一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的调剂。
8.从2009年开始,教育部倡导各招生单位不指定参考书目。我校少数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考生可以根据专业和考试科目选择相关参考书进行参考。
9.对违反有关规定,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我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初审、复试、录取、录取资格或学籍。
10.我校研究生学制灵活,一般为2-3年,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4年。
11.从2008年开始,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其核心是建立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在研究生培养中,创新是灵魂,科研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促进学科建设为目标的招生指标分配制度、以鼓励创新实践为目标的研究生奖助制度、以加强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以导师为主体责任的研究生培养新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培养机制改革资助对象原则上是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专业学位、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研究生和计划强军的研究生。
培养机制改革后,建立了新的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由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吸引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组成。其中包括:
①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支持研究生培养费用,分为两个档次:一等学业奖学金支持研究生全额培养费用(100%),二等学业奖学金支持研究生50%的培养费用。博士研究生享受学术奖学金的比例为招生总规模的90%(其中:一等生70%,二等生20%);享受学术奖学金的研究生比例为总招生规模的70%(其中:一类学术奖学金总招生规模的50%,二类学术奖学金总招生规模的20%)。
2助学金:主要用于解决研究生学习期间的部分生活费。分为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统称为“三助”。助教和助教每个岗位每月750元,研究助教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硕士学位)和8000-12000元(博士学位)。
12.联系信息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8912168。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7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