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

考研频道我从官网转载了《2009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章程》一文,感谢阅读!

4河北医科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

1.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2.学校?地址:

1.本。部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2.西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市南路326号

3.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116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立高校

5.学历证书: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河北医科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不及物动词学费和招生计划:

1.学费: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法医学、口腔医学本科专业45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3500元/年;大专5000元/年。住宿标准:500至800元/生年。七年制本科、研究生和研究生专业,在综合性大学学习期间,按照所就读大学的收费标准收费。他们转回河北医科大学学习后,学费按4500元/年收取。

2.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

七。录取原则:

1.河北医科大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医科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剂比例,调剂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达到河北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存在志愿级差。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者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被第一志愿后未满的专业录取。

6.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由河北医科大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审批后备案。

7.在河北医科大学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在分数线以下、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以内进行补充,择优录取;如仍未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入非定向计划或转入其他地区招生。

8.录取考试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指导意见》执行。

9.河北医科大学七年制本科及研究生专业,本科专业为中医、针灸推拿,本科专业为中医,本科专业为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西医结合方向)、护理学(专科)、临床医学(专科),期间以英语为外语教学语言;对于其他专业,外语教学的语言为英语或日语。没有外语口语考试。护理(本科、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

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因为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慎重报中医专业(中医骨伤方向)。10.我校采取“前期相同,后期不同”的模式,培养按大类招生。一、二年级不分专业,学生按专业类别统一学习规定的基础课程,取得规定学分后,在第三学年由学校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各专业的规模,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将学生划分到相应的专业。分流仅限于生源大类中包含的专业。药学分流专业包括药学和药物制剂。分流学生按照所在专业制定的培养计划完成后续学习任务,学业结束时,按照所在专业的培养计划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考试合格者可获得本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11.学生为江苏省考生,选考科目为物理。专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相应学业水平的最低水平要求。考生入档后的排名方式为“先分数,后成绩”,采用“专业清”的专业排列方式。

八。联系信息:

招生咨询电话:?0311-86266317

学校招生办网站:

招生办邮箱:【邮箱?受保护]

200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