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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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规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学院名称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三环中路25号,邮编100089。

规则三。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第四条?学校是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需求,培养政治素质高、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有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体制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由分管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相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我校招生工作计划、招生计划、省源计划和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务实地向社会介绍我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教育部下达的省、专业招生计划。

5.负责保送生等招生工作。

6.负责我校高校远程录取工作,建立满足网上录取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做好远程录取后的数据处理和考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7、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8、新生入学资格考试。

9.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的工作,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聘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品行端正的团员青年。各专业优先招收在高中担任过班长、团支部书记或省市生的学生干部。

2.本人自愿报考。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汉语言文学、英语等专业要求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高考成绩要求及格以上;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需要扎实的数学基础;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等专业数学高考成绩要求通过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语高考成绩要求通过以上。

3.英语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残疾。笔试成绩在115以上,口试成绩在4以上。

海南、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无英语招生计划,其他省、市、自治区英语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为1:1,各占我院本地区英语招生计划的50%。

4.身体健康,无残疾。考生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中如实填写自己的既往病史。入学后,如发现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不能被学校录取的疾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5.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限法学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细胞痣、白癜风、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英语等专业。

6.我校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7、江苏省招生原则:

(1)选考科目(历史、物理)要求水平<?XML:namespace prefix = ST 1 ns =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 tags "/& gt;

2A,必修科目等级是4B。通过技术科目考试。

(2)考生入档后的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成绩。

(3)同等条件下,我院将优先录取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A,其他三项合格的考生;所有考生均为D级考生,不予录取。

(4)江苏省考试院规定的特色分政策奖励分,即6门必修、选修科目成绩全A者的加分,我院认可。其余加分按照我院招生章程第十三条执行。

第四章?注册方法

第七条我校是* * * *团中央直属重点院校,面向全国招生。考生自由报考,参加全国统考,综合考核,提前单独招生。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录取。

第八条?外语教学我们学校只开设英语课。

第九条?党员、省级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体育竞赛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在“提前录取”一栏填写我院志愿,同时可以填报第一、第二、第三批录取院校的志愿,这样在没有被我校录取的情况下,可以被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一条?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我院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报考我校,成绩差30分。

第十二条?确定所有考生入档专业(指所有专业)的方法是分数优先原则。

第十三条具有省级招生机关加分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同等条件下录取。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增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增分不得超过20分。

(1)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干部,省级优秀学生。

(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

(3)教育部规定的单项奖获得者。

(4)高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报考当年省级招生委员会测试认定的考生。

享受其他加分或减分因素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计算(不含加分)。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和招生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其他的

第十五条学费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进入大学一年级后可自行申请,通过相关专业考试并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我们学校对贫困学生有不同程度的贷款和补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同时可以申请国家贷款。

第十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为010-88567300。

学校网站:www.cyu.edu.cn

?第六章?补充条款

第二十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有政策法规立即废止;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鉴于各省招生办制定的省内招生相关政策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省内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办。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