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考试概论
1.社会工作法规和政策;
2.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中级);
3.社会工作实践(初级);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门的答题卡答题)。
(2)考试类型
自2008年起,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两类。
助理社会工作者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两个科目。考生必须一次通过两个科目,才能取得助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三个板块。作为滚动考试,考生连续两年全部科目合格后,即可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是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回答。其余科目都是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回答。考生考试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和2B铅笔,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各科试卷均可作为草稿纸,考试结束后收回,不再另行发放。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助理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者报名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获得社会工作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应当在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专业执业证书。台湾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制定。外国人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参加助理社工考试的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考试年度可以毕业的有效证明(如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社工专业水平考试具体报名日期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网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15天。各市必须及时通知考生报名时间和网站。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定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民部发〔2006〕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请考生按照各市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审查报名表,经单位核实、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报名时因自身原因报错层次、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考生,责任自负。资格审查由人事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进行。
审核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
2.单位盖章的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学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方便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编写了《助理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材料》,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
注:2009年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
附:2009年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考试将于2009年6月13日和6月1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六月13
14: 00—16: 00社会工作法规和政策
六月14
9: 00-11: 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社会工作实践(初级)
14: 00—16: 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带专用答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