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简章
2022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 以及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西南政法大学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适用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第三条学校遵循“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平选人”的招生原则。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为依据,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652。
第七条办学性质、类型和条件: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重庆市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教育部授予国家承认并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学校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宝圣湖校区三个校区。其中,渝北校区是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是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的一部分,宝生湖校区是科研创新创业基地。现有专任教师1026人(其中高级职称551人,博士753人),在校学生24000余人。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渝北校区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盛大道301号。
第十条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优秀华侨、港澳台保送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资格。
第三章组织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关于本科招生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本科招生的决议,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批本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将面向365、438+0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兼顾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按省和专业制定本校的本科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剂网上生源不平衡的学生。
第十六条经教育部备案的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
第十七条学校不接收不愿意的考生。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 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比例。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不退档。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在1: 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备案前根据学生情况与学校协商后确定。由于身体条件和性别限制,公安专业提前批比例控制在1: 1.5以内。
第十八条侦查专业提前批次招生,实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一段。高考改革和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实行专项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根据行业就业标准,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考生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身体条件的基本要求是任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省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外省考生,男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没有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与教育部大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 *与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通知》(教司〔2003〕16号); 在录取过程中,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也没有特别要求参考普通高考体检结果。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女生提前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减分政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不适用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
中外合作办学采用“3+1”培养模式,西南政法大学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共同制定了人才培养计划。在我校完成前三年学业,雅思成绩在6.5分以上的学生,可以去英国完成最后一年的学业,同时获得西南政法大学和英国考文垂大学的法学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证书。本项目部分课程全英文授课,外语基础薄弱者谨慎申请。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专业不区分、不限制往届学生和新生。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学校将优先考虑分数和无专业级差,根据考生的填报成绩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录取时,按照省考试院同分规则,考生成绩相同。如果考试院没有规定同分规则,改革新高考的省份将从高到低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最高分和单科次高分;其他省份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空缺专业;不符合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有专业志向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对高考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上述规定外,录取原则如下:
(1)内蒙古实行“在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录取专业。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湖南、湖北、江苏省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学校按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不符合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内的空缺专业中录取。不符合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三)本省考生高考改革必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五条被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按学校的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括专业如下:
新闻传播类(含新闻、广播电视、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
工商管理(包括审计、会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电子商务和法律)。
第二十六条为便于管理,法学专业录取的考生被随机分配到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六个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学专业由经济与法律学院管理。
第二十七条“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是法学专业。学生修完双学位专项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达到学士学位要求,可授予法学专业双学士学位。被“法学+”双学士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录取的考生,在双学位计划中法学以外的专业所在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入学后因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合双学位项目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后转到双学位项目中法律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八条经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法学+法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渝学位函[2021]4号)是我校与四川外国语大学联合举办的本科联合学位项目。招生的学校是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达到两校学士学位要求,可获得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和四川外国语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参加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的学生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学习1-3学期,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习4-8学期。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两校联合办学协议执行。入学后因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合参加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的学生,经学校审批后转到国际法学院普通法律专业。
第二十九条我校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等面向全国的特殊类型招生简章。详情可以在我们的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单后,向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发送通知书。学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并向学校提交书面延期注册申请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收费标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新生入学时,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提前领取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各专业2022学年制收费标准如下(2022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1)学费
1.普通本科专业:除英语、德语、法律+英语、法律+法语外,各专业学费为每生5600元。
2.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考文垂大学联合举办的法学专业国内学习期间每名学生学费为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英国考文垂大学标准收取;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中公布。
(2)住宿费
1200元每生每学年(四间)。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算住宿费;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和专业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月计算,实行学分制学费按实际选修学分计算。
第三十三条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为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精益求精,勇于创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各种社会捐赠奖学金。学生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助学贷款),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和《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管理办法》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4天。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4天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对其身体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视情况区别对待,直至取消资格。在校期间,凡在高考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科招生工作联系人:
学校网站:
本科招生电话:023-67258088,67258829。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本科招聘邮箱:【邮箱?受保护]
西南政法大学微信微信官方账号:xinanzhengfa-swupl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
招生监督电话:023-67258879
报名监控邮箱:【邮箱?受保护]
招生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盛大道301号本科招生办
邮政编码:401120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本科招生请直接与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的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