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南大学日语研究生的几个问题
一、申请硕士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我国* * *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3.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2065438+2006年9月1)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可以通过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的同等学力考生(我校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关注2016硕士招生目录的院系“备注”栏):
(1)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两年及以上(毕业至2016,1,下同);或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
(2)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具备:1)能提供与所报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通过英语四级考试;3)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4)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申请境外学历证书的考生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认证,认证报告须在复试阶段资格审查时提交。
4.国防生报考前必须征得选调办同意。网上报名时,他们必须在xyjrm一栏选择“3-国防生”。入学后必须保留1-2年学籍方可入学。对故意隐瞒“国防生”身份的考生,经查不予录取。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考生须于2015 11.30前将加盖公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发送至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我校部分院系的招生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关注“2016硕士招生目录”中的院系“备注”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报考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此前学习过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自考形式法学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学(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此前学过法学专业(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工程硕士项目管理(085239)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是:大学毕业三年后。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后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达到与大学专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申请类别原则上必须是“定向就业”。
4.我们会计专业学位(125300)招收全日制和在职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习申请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申请条件与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同;在职学习申请类别为“定向就业”,申请条件为大学毕业两年及以上、高职毕业四年及以上、硕士(博士)毕业1年及以上,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5.其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与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致。
6.我校部分院系的招生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关注“2016硕士招生目录”中的院系“备注”栏。
7.强军计划面向考生报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相关类别(领域),须参加全国统考,复试分数线另行划定。
8.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软件工程(085212)以及东南大学与莫纳什大学苏州联合研究生。
第三,注册
1.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前,须经所在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在职人选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研究生必须经培养单位批准;其他人员须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批准。考生申请硕士学位及其工作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相关协议,导致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我校概不负责。
目前在读本科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2.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1)“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我校在录取前必须从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学生毕业时将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保就业去向;
(2)“定向就业”硕士生:录取前,我校须与考生及其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转移其户籍和人事档案。毕业后,学生将回到目标单位或地区就业。如:强军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国防生等。
3.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所在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其工作或居住地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时间:2015 10,10-31(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考生可在报名期间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报名信息不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