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2022

泰安市公租房办理条件如下:1,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3、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在当地有稳定就业一定年限;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泰安公租房办理材料如下: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本3、身份证4、结婚证、离婚或丧偶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6、家庭收入7、家庭资产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

泰安公租房流程如下: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3、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 * *公租房分配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租金的能力,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额,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在主城区高校和职业学校有工作,外来务工人员。但直系亲属有能力在主城区补贴住房。

(1)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意味着: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在主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并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主城区退休人员;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2)收入限额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二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二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进行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不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主城区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3)无房是指:申请人及* * *连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住房),未租住过公房或廉租房,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主城区住房。

(4)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户籍人口。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套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5)住房融资能力是指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或申请人的配偶在主城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法律依据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已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申请信息进行核实。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开发区和园区内,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为园区内用人单位或职工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