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敲钟后向老师请示后在封口胶带上写自己的名字算违纪吗?

不算。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的,应当认定为违反考试纪律:将超出规定的物品带入考场或者不放在指定位置的;未按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考试时偷窥、窃窃私语、交换信号或手势。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离开考场的;取试卷、答题卡(包括答题卡、答题卡等。,下同)、草稿纸等试卷带出考场;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注信息;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不构成作弊的行为。

扩展数据:

关于处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有关要求的规定:

1.考生违规记录应当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并由两名以上监考人员或者考场督察人员、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2.考点应当对考生违规记录进行汇总,汇总经考点考官签字确认后,提交上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