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研究生更应该关注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猎聘考研小编整理了“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其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中的创新精神,凡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按奖项设置要求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个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奖学金。
(1)个人奖学金
1.社会工作奖:本学年第一门课程未不及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有资格参加:
(1)认真宣传贯彻学校的指示和精神,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
(2)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情为大家服务,具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
③积极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在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助理研究生辅导员工作中表现突出。
2.学术优秀奖:学术优秀奖原则上在硕士第二年的最后一个学期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有资格参加:
①必须完成培养计划的必修课程,并首次参加标准化平均分考试& amp;Ge80,学院根据招生类型对第一门课程标准化平均分进行排名,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
②第一次课程没有失败。
3.学术创新奖:本学年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之一的硕士生有资格参加评审:
(一)在校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的;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我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我排名第二);
③本学年在国内重要期刊或以上发表论文者;
(4)本学年参加有影响的国际会议,论文被会议接受;
⑤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
6.其他在学术、科学研究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4.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5.其他特殊贡献单项奖:奖励在上述四个方面以外的某一领域做出特殊贡献或取得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生(可根据需要设立此项)。
(2)特别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分为校友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校友奖学金-由校友提供。具体项目、参与人员及金额详见特别奖励规定。
企业奖学金-由企业提供。具体项目、参与人员及金额详见专项奖励规定。
校友和企业奖学金按照相关要求评定(详见特别奖励规定),每项特别奖学金不能兼得。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amp;Mdash2023),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结合东南大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投诉。东南大学下设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起草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提交材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各学院(系、所、中心)成立本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评工作。
第二章奖励标准和基本条件
第三条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分配
第五条每年5月,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上一年度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学科(专业)特点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各校(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方案。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各学院(系、所、中心)要综合考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分配、评审和名额分配,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审查程序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实施平等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一)。向院(部、所、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博士生后,以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接生在课程学分完成前按硕士生身份参与评价。该研究生注册硕士研究生后,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各学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和评审工作,确需免除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得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各学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和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当公示。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通过互联网、公告栏等方式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然后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终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学生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学生对学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给出的答案仍有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裁定。
第五章奖学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每年11.30之前,学校将一次性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单独核算,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授权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起施行。
(4)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由国家财政拨款、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赠、研究生学费收入和学校自筹资金组成。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奖学金和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学金。
第四条研究生资助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资助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领导小组,负责把握政策重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全面领导、协调、监督和评估。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2014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励和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并具有中国人民国籍。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奖学金和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的标准和评审办法详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南大学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的各类奖励协议内容。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以及学校其他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的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的各类助学项目协议内容》、《东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养基金实施细则》和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规定。
第十条研究生资助标准(不含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资助)见表1。
表1研究生助学金的种类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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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省市政策
山东省出台了多项研究生奖学金政策,设立学术奖学金。
天津颁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术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并新增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每年12000元。
重庆40%的研究生可获得1.4万助学金。
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四川设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奖励8000元。
2014第一年湖北公布奖学金政策。
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
第二项国策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贷款。
“三助”研究生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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