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征兵
2.征兵的政治条件。
应征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祖国、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决心英勇抗击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具体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6月9日颁布的《关于征兵政治审查的规定》([2004]1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3.征兵的身体条件。
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且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应超过标准体重的15%,也不应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和大学生,右眼可以放宽到4.6,左眼可以放宽到4.5。具体条件参照2003年9月1日国防部颁布的《报考人员体检标准》([2003]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4.征兵的文化条件。
招收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学历,非农业户口青年和军兵种特招青年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尽可能多的从各级院校招收应届毕业生和大学生。
企业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工人(包括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学生,高等学校接受的无学历学生,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就读的青年也应招收。
5.大学生招聘。
征集对象为自愿入伍,年龄在18至22周岁以上的全日制男大学生。征兵政策规定以《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2002]1号)为准。大学生招聘由高校所在区、县(市)招办组织,学校配合。
大学生入伍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有:按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及时返校;对经济困难、有立功表现的,可酌情减免学费;本科和研究生入学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人家属待遇,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给予优待。
6、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征集。
征集对象为全日制高中毕业生,包括当年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的人员。上述2009年毕业的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如果愿意参军,也可以应征入伍。因为实习期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可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办学历和学位证书。有关规定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各级各类高校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深东〔2008〕13号)为准。
7.申请相关规定。
应征公民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其户籍、出生日期、入户时间、公民身份号码等事项以户口簿记载为准。
自愿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报名士官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应届毕业生,应当在其学校所在县(市、区)申请(招收)。
8、文化程度和职业技术法规。
应征公民受教育程度的确定,以学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标准和规定颁发的毕业证书为依据。
应征公民的职业技能鉴定以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