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被保险的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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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新政实施”应该是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2009〕131号)》,现全文为你转载,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
(鲁[2009]第131号)
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覆盖面。 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服务社会化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2)基本原则。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保障水平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坚持权利与义务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参与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3)任务目标。2009年,按照国家选择10%县(市、区)进行试点的要求,推动我省完成国家批准的第一批试点任务,今后逐步扩大试点。同时,鼓励各市、县(市、区)按照新农保制度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
二、投保对象和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
第三,筹集资金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
(1)个人缴费。被保险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缴费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省级政府根据国家规定或农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鼓励农村青壮年居民连续缴费,多缴多得。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制定。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加新农保缴费的成员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确定。集体补助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福利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提供资金支持。
(3)政府补贴。
1.基本养老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5元。对纳入国家试点的地区,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在试点全面铺开前,新农保试点各县将根据人均财力情况另行确定补助办法。中央和省财政补贴的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缴费时间较长的农村居民,可以适当增加基础养老金,筹集和增加的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2.支付补贴。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并对缴费部分予以补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应为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第四,建立个人账户
政府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员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福利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市、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支付补贴应单独记入个人账户。目前个人账户的金额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的。
动词 (verb的缩写)养老金福利的确定
(一)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需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缴纳保险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要缴纳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实际年龄至60周岁的剩余年限;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2)养老金福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被保险人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除外。
(3)待遇的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划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不及物动词资金管理和监督
(1)资金管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核算,并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的扩大和推开,管理水平将逐步提高。
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编制政府补贴预算,确保对参保人员的补贴及时到位和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资金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新农保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审计制度,对基金筹集、预算、拨付和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公开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杜绝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县(市、区)每年要在行政村范围内公示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七。制度趋同
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要妥善处理好与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地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制度以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一)已参加农保尚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原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标准进行核算。领取前,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二)已参加农保、未满60周岁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停止领取养老金,并按新农保有关规定继续缴费。符合新农保领取条件的,按新农保标准领取。已参加农保、年满60周岁并已领取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三)新农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符合国家规定。
(四)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衔接,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保险关系转移
新农保参保人跨地区转移的,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可转移到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相关标准记账,享受相应待遇;转移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可暂时储存在原参保地,有条件时转移。
九、搬运能力建设
(1)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手段,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新农保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支出。
(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按照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制定和完善新农保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基金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新农保宣传和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被保险人档案管理制度。
(3)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建设(“金保工程”)。要积极推广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参保信息。
X.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统筹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
XI。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本意见,各市政府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县(市、区),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市、区)试点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二、做好舆论宣传。
新农保制度的建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覆盖面广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试点工作意义、基本原则、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村干部带头参保。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好工作。试点工作中,要及时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09年11月27日发布的新闻稿
附:2009年山东省19县(市、区)被列入第一批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名单;
济南市天桥区、青岛市城阳区、淄博市临淄区、枣庄市市中区、寿光市、嘉祥县、肥城市、荣成市、日照市东港区、莱芜市莱城区、平邑县、禹城市、聊城市东昌府区、滨州市滨城区、菏泽市牡丹区、烟台市福山区、东营市河口区、即墨市、招远市。
2010山东省纳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章丘、茌平、德城、广饶、桓台、坊子、潍坊、穆平、乳山、文登、胶州市、蓝山、五莲、沂水、滕腾。
2010山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济阳县、枣庄市峄城区、东营市东营区、烟台市垦利县、利津县、芝罘区、烟台市莱山、龙口市、潍坊市奎文区、兖州市、新泰市、费县、博兴县。
此外,山东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参照国家和省试点政策自行开展试点。目前,已有35个县(市、区)自行开展了新农保试点探索。东营、威海、莱芜今年将按照国家新农保制度模式实现全覆盖。
美好的祝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