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里的保险都包括什么?

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对策

大学生就业保险的理念

大学生就业保险的概念是指被保险人(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定时期内仍处于失业状态(这种就业包括考研成功和出国),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分期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业务。

1就业指一次就业(不含创业)。2 .申请人应有工作意愿。

被保险人之所以没有就业,是由于客观环境、自身条件和就业意向的原因。

大学生就业保险的发展背景

1大量大学毕业生失业是必然趋势(宏观形势)。

2激烈的竞争使得应届毕业生就业风险加大(微观方面)

一些失业的毕业生在生活和求职中需要经济援助。

4 .促进社会资源和风险的配置(有需要配置的风险)

5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没有保障大学生的制度)以及教育政策的持续影响(高校扩招)

大学生就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

1针对个人学生(有财政支持)

a生活费和求职费用的支持(减轻家庭负担)B减轻焦虑(相当于每个月获得一份固定收入)

2给政府

a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弥补政府保障体系的不完善)B弥补教育体系的不完善。

3对社会

a实现风险和资源的最优配置b维护社会稳定c利用保险资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4对高校

a监督作用(核实就业率等信息)B代理收入(代理保险)C信息反馈(学生投保情况反映学生就业信心)

可保风险演示

首先,可保风险是纯粹的风险(只有损失的可能,没有获利的可能)

大学生失业时损失的是机会成本——包括就业后的工资和工作经验,远大于失业时得到的保险金。

第二,风险的发生一定是偶然的。(发生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

每个毕业生都有找不到工作的可能。

b找不到工作的原因不可预测(因为从未来长期来看,金融等热门专业会受到金融危机的较大影响)

c .某些因素对就业的影响程度不确定(如冷门专业、身体疾病)

此外,就业保险并不涵盖不可避免的风险(即投保的学生明显无法就业,或者通过一系列标准认定失业的可能性非常大)。

第三,风险的发生是意料之外的。所谓事故,是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故意行为容易造成道德风险,为法律所禁止,与社会道德相矛盾;此外,风险的发生是有关各方无法预料的。

a绝大多数投保人在就职过程中愿意就业并尽力而为(即失业并非投保人故意行为)。

b大学生出于自己的考虑(保后)(比如好好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有意识地为以后找工作做准备

第四,风险必须是大量目标很可能遭受损失。

失业是大学生的常见风险,但实际上只有少数人失业。

第五,风险损失必须可以用金钱衡量。

在失业的机会成本中,可以估计失业后工资损失的数额。

大学生就业保险需求研究

通过就业数据和市场调查来衡量需求。

就业数据包括:A大学毕业人数(重点本科人数、二本人数、三本人数)及历年就业率数据。

预期就业率

市场调查:购买保险的意愿;大学生对就业保险的接受程度和看法。

需求分类:(以两个因素为主要参考:A是否有求职优势,B是否有家庭经济条件)

1求职有优势,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毕业生(最抢手,最推荐)

2求职有优势,家庭经济条件好的毕业生(第三需求)

3.求职无优势,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毕业生(需求第二,需要补贴)。

4求职无优势,家庭经济条件好的毕业生(第三需求)

一般来说,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毕业生更需要就业保险,因为一旦失业,家庭负担相对较重。

影响需求的其他因素:风险预期(宏观形势预期等。)b保险费率(主要指附加险保费)

c保险理赔金额D宣传推广力度E政府和高校支持程度F替代品(政府救济基金)

政策设计(略)

大学生就业保险的风险管理

1.财务风险(偿付能力或流动性不足导致的支付危机)

解决方案:A承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承保能力(计算危险单位承保限额和公司总承保金额)。

b .确保财务稳定系数(k值)在合理范围内(0

营运资本流动性结构的合理化

第二,道德风险

1通过保险获得超额保险赔偿。

待遇:限定保额(最高不得高于高校毕业生最低工资水平,月平均保险费约1000元,根据不同地区薪资情况调整)

2.短期失业(两个月内),领取保险金后短期内就业。

处理方式:分期或延期支付保险金。

a分期付款:从被保险人毕业后被确定失业时开始给付,每隔一定时间(一般为一个月)给付相同金额的保险金(1,000元)。被保险人在缴费期间(一般为一年)或缴费期结束后就业,保险公司将停止给付保险金。

b延期缴费:被保险人毕业后,在失业一定时间(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或一年)后,一次性缴纳全部保险金。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对未来就业的预期(预测等待期的长短)来选择给付保险金的时间。保险金缴纳时间越长,他需要缴纳的保险费越高,他获得的保险金总额也越高。(等待期超过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

3无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参保(创业,女学生在家结婚)

解决方法:大学前两年投保的保险费率比较低,大三大四的保险费率依次递增。

失业一段时间后,获得了收入来源(就业、自谋职业、创业等。)或者出国了,考研成功了,但是他没有主动通知保险公司,继续骗取保险金。

处理方法:A、延迟赔付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种道德风险带来的损失(如果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金的时间之前已经就业,需要将就业情况的详细信息告知保险公司)

b .设立专门的侦查管理机构或岗位,统一开展疑难案件的侦查、处理、监控和管理工作。

c .在保险合同中说明欺诈(如虚假信息和伪造文件)的后果(拒绝赔偿和不退还保险费的处罚,以及违约的惩罚性责任)

d .保险人领取保险金时需要签字确认。逾期未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保险金(保险人出国、读研或在外地工作的,可能无法亲自领取;毕业后领取保险金的地点由被保险人指定,一旦确定不能更改)

建立证书和证明人制度。证明包括三方协议、失业登记证(制度不完善)和其他能证明失业的证明。证明人包括被保险人毕业学校的师生(负责就业的师生)和亲属(非直系、多系)。被保险人应提供这些推荐人的联系信息。

f举报诈骗奖励制度(同校投保)。举报人(也投保)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险费抵扣。

逆向选择(在求职中没有优势的毕业生更愿意投保)

处理方法:用表格法确定保险费率(首先通过分类确定分类费率,然后对所有重大风险因素设定客观标准,根据这些风险因素的客观标准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分类标准:根据本科类别的不同(一类(重点本科)、二类(普通本科)、三类(民办或二级学院本科)),由于不同类型的本科生被社会和企业认可的程度不同,其平均就业率也有一定程度的差异。

溢价扣除因素:某专业是热门专业;b学习成绩(获得奖学金,通过四六级考试,获得各种资格证书等。);c在校表现(党员、学生干部等。);d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竞赛等。).

增加保费的因素:A课程不及格,B受到处罚,C身体残疾。

此外,如果按上述方法计算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率超过一定标准(如30%),则不予承保。

4.宏观就业形势风险(就业率剧烈波动)

解决方案:方案1选取一组就业统计数据作为基准就业数据。当年就业率波动超过一定范围的,按照一定标准调整保险待遇金额,即就业率高于基准就业率时,减少保险待遇金额,就业率低于基准就业率时,增加保险待遇金额。每年年底会根据当年就业率统计数据对基准数据进行调整。

方案二投保的所有就业保险(包括一次性保险和分期保险)的保险费率均按照当年就业率确定,即当年就业率越高,向被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越高;相反,收取较低的保险费。

5统计风险(高校就业率数据造假)

处理方法:a联系大学,要求他们提供真实的就业数据;b通过其他渠道(如联系教育部、联系高校师生)了解高校具体就业情况;c .揭露有确凿证据证明高校向媒体虚报就业率的情况。

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保险资金的运用(传统形式的保值增值除外)

1建立或投资一些就业培训机构;2建设或投资就业信息工程(如就业信息网站、就业中介公司、举办招聘会等。);3投资一些稳定的企业(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参保失业人员的具体信息,推荐一些失业人员投资企业。

意义:a增加收入,b扩大宣传影响,c帮助失业学生就业,减少保险赔偿费用。

大学生就业保险中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主要是失业保险和失业毕业生救济)的比较

1与失业毕业生救济对比(广东省开始对失业半年以上毕业生实施救济措施)

联系方式:都是为了解决未就业毕业生的经济困难。

区别:A受益人群范围不同(只有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以享受救助,而所有大学生都可以申请就业保险,无论家庭是否经济困难)

b领取的补偿金额不同(失业救济金一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深圳为850),而就业保险福利金额低于大学生最低工资标准,暂定为1000元)。

c政府的财政负担不同(失业救济金是纯财政支出,而就业保险需要投保人缴纳保费,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费,没有财政负担)

2与失业保险相比

联系方式:都是缴纳失业保险金,通过收取保费的方式给予资助。

区别:A投保人不同(失业保险投保人是城镇企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就业保险投保人是大学生)。

b收取不同的保费(失业保险的征收方式是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而就业保险的保费根据不同参保大学生的个人具体情况确定)

c保险金额不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业保险费金额低于大学生最低工资标准)

d经营目的不同(如果就业保险由保险公司实施,就业保险业务的目的是获取利润或保本;商业保险的目的是为失业者提供保障

就业保险的实施者(可行性分析)

a政府:如果政府经营就业保险,就要考虑这种保险是否应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然而,就业保险的性质不符合社会保险的特征,因为:

1社会保险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业保险的主体是大学生。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没有转化为社会工作者,也没有任何单位可以保证(高校不负责学生的经济生活)。

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而就业保险应该是自愿的。强制前提是费率有一个硬性标准(比如失业保险的费率是工资的2%),而就业保险的费率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就业保险的目的是帮助大学生转化为生产力。

综上所述,就业保险在性质上不可能成为社会保险。因此,如果就业保险完全由政府独立运作,它将是一种不同于社会保险的特殊保险。

此外,政府经营这种就业保险有很大的优势和意义:

1一些政府部门(如教育部)与高校关系密切,可以更深入地了解高校的具体就业情况,有利于就业保险的日常运作和具体操作。

政府对高校的影响力更大,可以更大程度地动员学生购买就业保险。

大学生就业难是近年来政府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除了通过增加就业来缓解就业压力,政府还有责任为失业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如果就业保险是政府办的,其目的是为失业者提供保障,追求利润,所以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大学生要缴纳的保费。这样既能减轻保费负担,又能吸引更多大学生投保。

二、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相比,商业保险公司在经营就业保险方面存在劣势。首先,由于这种保险的概念比较新颖,在操作和推广上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如果完全由保险公司独立经营,保险公司将面临更大的风险。此外,保险公司需要与高校沟通建立合作关系,同时需要深入了解就业市场和就业环境。所以在运营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成本和资源。此外,由于就业保险中一些条款的执行需要高校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商业保险公司在经营就业保险时,在具体操作中受到一些限制。

然而,商业保险公司也可以从经营就业保险中获得一些好处:

1可以在大学生中有效推广品牌,使其成为其他保险产品的潜在购买者。

2开拓新市场,占据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如果只有少数保险公司经营)

第三,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合作:如果政府独立经营就业保险,必须经过一系列重大程序(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财政预算、建设专门管理机构等。)才能最终实现。因此,政府需要很长时间(大约几年)来建立这个制度。如果商业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就业保险,保险公司将面临高风险和高成本的问题。因此,如果他们想在短时间内完成,

合作形式包括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提供补贴和支持,以及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伙设立专门的独立机构(公司)。根据政府和保险公司对就业保险业务的盈利预期选择不同的合作方式。

1如果政府和保险公司都认为经营就业保险不能盈利,反而会造成经营亏损,则选择第一种合作模式,即政府向保险公司提供补贴和支持。在这种合作模式下,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保证损失最小,经营目的是在大学生中树立企业品牌。政府的目的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的补贴和支持,为大学生提供保障。

如果政府和保险公司都认为经营就业保险可以盈利,则选择第二种合作模式,即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合伙成立专门的独立机构(公司)。在这种合作模式下,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成本可以大大降低。政府不仅可以为大学生提供保障,还可以按照投资比例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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