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教育考试院电话考研
湘潭市教育局是湘潭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部门。现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挂安全教育管理科牌子)、政工科、计划财务部、民办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教师工作处(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人事劳动司、学生处(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牌子)、审计部、纪检监察室、监察室、教育工会、团委等部门。
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民族教育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和协调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国)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和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制定有关教育资金筹集、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原则,监控各区、县(地)教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家教育基本建设和所属教育机构的资金和国有资产;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的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的调整,以及学校基础设施、校舍、学校财产、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和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少年文盲等工作。
(八)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审核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负责协调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
(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司局领导干部的劳动工资、人事调配、人员编制管理和考核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设
(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
(十一)组织和指导民族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学会工作。
(十二)代表政府管理全国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政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
(十四)承担国家语委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