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武警警官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军队院校教育条例》、《补充选拔现役军官暂行规定》、《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武警警官学院;国家标准代码:91040;学制:四年;学历:本科学历;外语:英语;下划线类:一本;专业类:指挥;体检标准:各专业“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条武装警察学院是武装警察部队的指挥类高等院校,主要为南部地区武装警察部队内卫总队、机动总队、交通支队培养指挥人才。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武警警官学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应聘人员除具备规定的军人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或参加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应届和往届学生均可;

(2)未婚,不小于17周岁,不大于20周岁(截至2022年8月31日);

(三)高中阶段身体素质测试合格;

(四)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论均为合格。

第三章

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

第六条政治考核。省军区系统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政治条件,参照征兵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组织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

第七条面试。省军区组织对政审通过的考生进行集中面试,主要考察了解其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

第八条体检。省军区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到军队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第九条考生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的依据。

第四章录取工作

第十条我院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在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录取开始前结束。

第十一条我院为指挥学院,仅限招收男生。学院对电子档案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选修科目的设置以省级招办发布的信息为准。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校第一批。

第五章复查复核及相关处理

第十二条审查和复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完成了新生的政治审查和身体审查。对通过复试和复审的新生进行电子注册,同时为新生办理入伍手续。学院向所在县(市、区)人武部发送入伍证书,军龄,新生从其入学开始计算。对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及时通知新生所在的省军区招生办和省高校招生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在校学生,不交学费,享受军队供应制度待遇(发放服装、被褥和生活用品,每月发给学生津贴和伙食费,享受公费医疗和相应假期)。

第十四条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联考,结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后,根据培养目标和任务需要,分配到武警部队担任初级指挥军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考生可通过学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招生简章、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学院概况、专业介绍等信息。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办热线:028-85637730,学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wj-jgxy。

第十七条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晶晓路一段489号,邮编610213。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武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