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我赶紧转载了《2008天津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这篇文章,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学校层面:高等职业教育

四。学校代码:12788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路86号

学校基本情况: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它受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天津外贸学校和国际商学院成立于1960,至今已培养数万名毕业生。他们足迹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天津乃至全国的对外开放做出了突出贡献。2007年,我院被确定为天津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

学院位于天津市河西区梅江生态区,占地366亩,建筑面积65438+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教学设备先进,配套设施齐全。

学院设有五个系、三个系、三个中心,分别是经贸外语系、国际贸易系、国际贸易系、工商管理系、会计系。基础课教学部、社科教学部、体育教学部;信息中心、培训中心和服务外包培训中心。学院面向全国25个省市招生,在校生6000余人。

学院现有17个常设专业,分别是:商务英语、应用德语、应用法语、应用韩语、应用日语、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商务经纪与代理、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金融、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文秘、酒店管理、会计与税务(税务代理方向)。2008年我院有16招生专业(应用法语专业2008年不招生)。

学院拥有以教授、副教授为学科带头人的专职教师队伍,实力雄厚;学院专任教师具有深厚的理论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丰富的外经贸工作经验,30%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

学院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院长王乃彦教授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现任全国对外经贸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天津国际贸易协会副会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客座教授,全球教育家组织核心成员。学院党委书记魏秀敏教授,现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学科组核心领导小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实务》编委。

抓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等一系列难得的历史机遇,学院于2007年被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批准为天津市首家服务外包实训基地,为服务全国、环渤海地区和天津开放型经济发展创造了新的业绩。

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以一流的师资、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专业课程、一流的教育管理,打造了一流的外经贸职业教育品牌。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天津对外经贸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25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同时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对生源好、志愿充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高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5500元/生/年。请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发布的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为准。政府调整当年学费标准的,以政府制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天津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高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我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报考我院为第一志愿的人数, 自治区、直辖市少于招生计划将报考我院的考生作为第二志愿予以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就要看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属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对于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通过学校面试和考核。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以及英语高分学生。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和复核,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天津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韩语除外),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天津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后,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根据教学计划训练学生。

第十七条: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申请。另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以获得一份国家奖学金,即当年减免全部学费的补助;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单项奖学金,获奖率超过25%。

第十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为期三年。

第六章?补充条款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08年高职招生。

第二十条:章程已经天津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批。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对外经贸职业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的一部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咨询和录取结果的查询方式

邮政编码:300221

联系电话:(022)88384363、88382373、88382483、88384393、88382955、88382837。

传真:(022)88382697

网站:www.tifert.edu.c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