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
第二条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基本途径,也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和招收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学校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2
5.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不及物动词学校基本信息: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原国务院批准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教授是首任院长。6月1994天津医学院、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挂牌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 65438+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 10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
天津医科大学积极参与中国的医学高等教育。是国家首批批准试点八年制的两所医学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试点七年制的15院校之一。学校目前有气象台路和广东路两个校区,七所大学医院。本科专业22个,19个学院(系),1个教学部。全日制本科生10291人,其中本科生5327人,硕士生3292人,博士生655人,学历国际生65438人。
目前拥有5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8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7个天津市级教学名师,7门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优质资源* * *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和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国家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临床教学实训示范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2002年和2008年,学校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评估。2012、2013、2014分别通过教育部护理、口腔医学、临床医学认证。2017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检查评估。2009年以来,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2项、二等奖15项。2019年获批5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1997,学校正式成立国际医学院,中国留学生教育行政部门。留学生来自95个国家,留学生教育规模和质量在各国医学院校中名列前茅。国家级国际学生英语教学品牌课程8门,天津市国际学生英语教学品牌课程25门。“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全英语教学及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首家英语教师培训中心(医学)。
目前,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2个,硕士授权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369人,硕士生导师1100人。
国家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一级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全球基础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排名前1%的6个学科领域;拥有2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15研究所,天津市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已获省厅批准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十五”以来,学校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3817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323项,其中国家科技奖励10项,省部级一等奖29项。2016年,学校被科技部批准为“创新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大学医院有13专科,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肿瘤医院是中国首批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综合医院获批天津市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肿瘤医院获批天津市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学校有7个直属医院,19个非直属临床学院。
学校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96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了高水平的国际合作,聘请了159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学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成立了“外国专家咨询委员会”,推动学校的国际化发展。
学校以医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支撑。学校坚持以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以科研为强校之路,努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出高水平医学研究成果,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培育和传承特色鲜明的大学文化,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而不懈努力。
第二章组织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督导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室的常设机构设在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质量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2020年面向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考生公布,我校也将通过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校可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来源和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在总计划内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条收费标准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2013]1220号文件规定,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医学专业每生5800元;工科专业每学年每生5400元。各专业学科类别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5+3”一体化专业学费标准为:1-5学年(本科阶段),收费标准为每名医学生每学年5800元;6-8学年(研究生阶段)按转入研究生阶段当年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
如国家和天津调整收费标准,我校按新规定执行。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标准为:4-6人每生每学年1000元;世界上每个学生每学年出生都是800元。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高等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录取规则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综合改革三种。
按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高校录取原则是“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投档”。在同一科目和对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大学志愿没有年级差异。
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高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性投档”为原则。一是对同一科目、对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合格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各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如果考生符合多所大学的要求,则以之前的序号在该大学投档;如果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大学的投档要求,就直接在那所大学投档。
志愿规则综合改革遵循生源地原则,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先将同一科目合格考生和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符合一个以上专业录取条件的,以之前的序号录取到该专业;如果考生只符合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转入未满录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专业志愿不设等级差。
第十一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如下:
1.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两门选考科目的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考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高考录取时,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数学(含加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对于天津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的要求。高考录取时,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录取。再次相同时,按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 1范围内的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四、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北京、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办法进行。考生必须符合我校选修科目的要求。投档结果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政策性加分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全国各省市录取,不考虑任何加分,根据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和其他专业相关科目高分考生。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2003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不得录取医学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色盲、色弱考生。各专业学科类别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重新审核,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中的英语、小语种考生认真填写。护理专业有性别限制,详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向其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向学校请假。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患病、应征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正当理由,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保留录取资格的书面申请。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医院诊断为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1年入学资格。应征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应向学校提供入伍证明书。经本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休后2年。
学校报到时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在复查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并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详见《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学校设立了校长奖学金来资助优秀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学校条件和资源,大一学生有转专业的政策。具体可参考现行招生简章细则及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视光学、康复治疗四个专业按照医学技术类别(门类)招生;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按药学(类别)招生。第一学年结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
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经过选拔可以进入本科和研究生课程。在校期间,根据学习成绩实行滚动淘汰机制。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校在高考改革中对省、市招生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的要求,使用的综合素质档案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本科招生。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和承诺。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和录取信息公开方式。
网址:/bkzs/
电子邮件:zhaoban@tmu.edu.cn
报名时联系电话022-83336711。
邮政编码: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