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如何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视为申请人;
2.申请人已组成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满1年;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同列为* * *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及具有本市户籍的成年子女可与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为* * *的深户,但在租赁期内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4、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 *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包括住房建设用地在内的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领取住房补贴,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自有住房,或者已离婚。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1,人才认定、学历、职称或技能证明材料;
2.税务资料;
3.申请配租人员信息表;
4、龙岗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
5.承诺书;
6.单位登记证;
7.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8、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9.完税证明;
10,行业荣誉;
11,人才总数;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4、高新认定、重点介绍等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公租房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简称,由国家所有,提供给新就业的集体租赁住房。公租房政策解决了一部分就业人员的住房需求,是对他们的一种福利支持。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已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申请信息进行核实。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开发区和园区内,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为园区内用人单位或职工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