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鼓励大学生参军的若干措施湖南省鼓励大学生参军的若干措施

湖南省湘潭市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措施

大学生士兵参军。

1,高校要为大学生入伍举办欢送会,为其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领取立功奖励后及时通知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军务部门。

2.高职院校学生入伍经历可以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3.对上半年入伍的普通本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成绩合格,在服役期间完成毕业设计并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本科院校颁发学位证书。

大学生士兵入伍补贴学费。

4.大学生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予以一次性补偿或者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予以补偿。

5.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在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免收学费。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大学生士兵参军的经济优待

6.按照毕业生每人不低于5000元、学生每人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对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省财政对大学生征兵任务较重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7.在符合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原则的前提下,义务兵安家费、进疆进藏奖励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至《湖南省公民兵役证》,自新兵出发之日起120日内发放到位。

大学生士兵参军的优抚服务

8.对异地入伍的大学生,征集地征兵办公室将在新兵入伍开始后60日内,向其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函,确保其家庭享受军人家属待遇。

9.对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且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退役大学生,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

10,富友医院为现役大学生、军人家长提供优惠体检,享受普通门诊免挂号费、优惠、检查、住院等服务。

退役大学生士兵返校。

11.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重新入学、重新求学的情况,加强思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帮扶,使其尽快融入校园、适应环境。

12,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拔优秀毕业生,不受指标限制。

1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者录取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录取。任何高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收取学费。

14.退役大学生士兵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我校其他专业。

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高等学校。

15,高校将兵役纳入“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选拔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6.退役大学生士兵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7.积极争取教育部支持,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

18.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于研究生入学初试。

19.高职学生应征入伍,退伍。完成学业后参加本科的考试,录取比例不低于60%。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免试录取普通本科。具有高职学历的毕业生,退休后免试考上成人本科。

20、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免试,按照本人申请,院校和兵役机关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统筹办理。

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服务

21.高校毕业生退伍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就业政策。凭用人单位的录用手续,可向原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和户籍档案随迁。

22.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院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3、大中专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退役后可选择恢复工作。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

退役大学生士兵

24、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征兵的年龄和学历限制,其服役年限作为基层工作年限,服役时间计算为工龄。

25、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具有服务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26.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并可与当地职业规划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招录总量10%-15%的招录计划。

27、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面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公开招聘或选调岗位,且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享受录取比例,其中省直单位应安排不低于10%的岗位,市直单位应安排不低于20%的岗位。

28、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报考人员报名、专业分配等方式办理,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线。

29.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与公费师范生、农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同等优惠政策,通过直接考试录用方式确定具体服务机构和岗位。

30.加大对退役士兵、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乡镇公务员和乡镇事业人员的招录力度,占招录总人数的30%以上。

31,专职人武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士兵。

企业招退役大学生士兵

32.省属国有企业将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纳入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总量,招聘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岗位的10%。招聘信息应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

33.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吸纳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对每名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按照规定,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9000元的限额依次抵扣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

34、依托政府投资或社会* * *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专区或专门席位,按规定落实经营场所、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逐步建立包括场地资金支持、示范项目培育、创业人才培训、法律政策咨询等促进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的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

35.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退役大学生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当月起,按规定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6.对自主或合伙创办小微企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最高15万元、7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37.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担保率原则上不高于1%。

*同时,大学生入伍,享受普通适龄青年义务兵安家费、进疆进藏奖金、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等普惠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