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交口县公租房租金

吕梁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