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账户。
户口笔记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籍申报:
本人持有(1)结算申请;(二)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三)避难所的住所证明;(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避难所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避难人员户口属于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失业证,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户籍民警核实后,由申请人填写《申请户口审批表》签署意见,户籍民警为申请人填写《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责任书》。申请材料经所长审核后,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发放到各派出所。申请人凭《户口责任书》
居民和职工家属申报“农民”落户须知:
本人持有(1)结算申请;(二)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避难所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避难人员户口属于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失业证,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户籍民警核实后,由申请人填写《申请户口审批表》签署意见,户籍民警为申请人填写《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责任书》。申请材料经所长审核后,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发放到各派出所。申请人将凭《户口责任书》和
迁入定居的建制单位:
申请人应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的批准文件和对落户登记簿的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经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在公安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用于定居: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由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三)安置协议;(四)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准和计委作出的规划,审核后在派出所落户。
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本人持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单位接收证明、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到市公安局审批,经市公安局户籍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兵团体制转移与家属子女安置;
在自治区人事劳动厅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由本人出具兵团人事劳动部门的落户证明、调动人员登记表、单位的接收证明到公安局审批。市局批准后,我就在派出所落户。
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人员落户:
我持有(1)我的申请;(2)小区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购房证明或自建房手续;(3)工商营业执照。经公证的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及工作证(退休证);(4)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报当地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实并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报分管(县)局局长审核签署意见,报市公安局批准。
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入学前分配落户:
1,指分配到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1)登记卡;(2)户口迁移证明;(3)接受单位证明;(四)驻乌兵团所属单位,由兵团分局出具证明,经市公安局接待室审核同意后,在派出所落户。
2.分配到民营科技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持(1)聘用合同(公证书);(2)登记卡;(3)科委民营科技办出具的证明(如由兵团分配,由兵团工商联出具证明);(4)接受单位证明;(5)户口迁移证明;(6)市支办和市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分配到市属非国有企业单位的落户证明。经市公安局接待室批准后,在派出所落户。
大学毕业后在我市工作,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落户乌鲁木齐:
在乌鲁木齐市工作满两年、缴纳社会养老金满两年的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工作满五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费落户。凭本人申请、大学毕业证、户籍证明(或户籍证明,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人事、劳动、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证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到市公安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审批登记,再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技校毕业生落户:
由单位向(1)计委、劳动部门下达计划或劳动部门调拨计划、花名册;(2)报名证明、户籍证明、劳动合同;(3)接受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市公安局接待室审批,经市局同意后,到派出所集体登记。
投资、兴办产业和西部开发建设所需人才落户:
1.凡在我市投资、开办产业的,凭本人申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投资、产业开办证明、户籍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2.凡申请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落户乌鲁木齐的,凭本人申请书、户籍证明、市人事局证明到市公安局接待室办理审批登记,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离休干部安置和随行家属安置:
本人或单位持有(1)各级党委老干部局批准文件;(2)离休干部安置单位证明和本人退休证明;(三)调入人员登记表;(4)随本地安置的离休干部、配偶和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向当地分局安置单位申请批准,经分管分局(县)局局长批准后,到公安派出所落户。
乌克兰当地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安顿下来:
申请落户的单位凭自治区、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名册到当地分局审批,经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员家属落户:
本人或单位持有(1)厅(局)证;(2)被信任人的单位证明;(3)结婚证;(四)避难人员原籍户籍证明,报当地(县)分局审批,经分管分局(县)局长批准后,方可在派出所落户。
随军家属安顿下来:
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凭(1)师以上政治部批准证明;(2)《干部家属审批报告》一式两份;(3)本人任命书原件、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证、结婚证;(4)避难人员的原籍证明报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经审核后报分局(县)审批。经分管分局(县)局长批准后,在派出所落户。
部队干部动员家属随其落户;
本人或单位持有(1)军队干部调动的行政介绍信;(2)部队调动证明和任命书;(3)军官证、结婚证;(4)随行人员的原籍和户籍证明;(5)《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单》原件一份,交分局(县)局审批,分局审批后在派出所落户。
落实政策人员落户。
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持有(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平反决定;(2)接受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经分管分(县)局局长批准后在派出所落户。
随迁的转业干部及其家属落户:
本人持有(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介绍信》;(2)本人《工作调动证明》及接受单位证明;(3)结婚证、户籍证明;(四)安置部门出具军队转业干部家属证明,到分(县)局审核,分(县)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干部、工人被转移落户的:
本人或单位持有人事劳动部门的(1)调令;(2)调入人员登记表;(3)受理单位证明经分(县)局批准后,在派出所落户。
招聘招聘人员落户:
本人或单位持(1)录用通知书(5份);(2)劳动人事部门招干、招聘文件;(3)接受单位证明;(4)招聘录用登记表;(5)调动人员登记表报分(县)局审批。分(县)局审批后,到派出所做集体户。
收养一个孩子并安顿下来:
收养人持(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2)收养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县)局审批,经分局(县)局分管局长批准后,在派出所落户。
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异地定居:
本人持有(1)释放证明、劳动教养证明或未成年人犯罪证明;(2)乌鲁木齐市直系亲属户口簿;(3)在乌鲁木齐的,由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报当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报分局(县)局审核同意,经分局(县)局分管局长批准后,在派出所落户。
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的:
(1)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和公安部印章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明》,凭此证明办理定居手续;(二)港澳台同胞回大陆定居,应持回乡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分管分局(县)局长批准后,报分局(县)分局审批。
出国、留学、探亲的归国人员:
(1)本人护照、出境卡、单位证明由本人或单位持有;(2)因公出国或出国工作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外事办公室恢复户籍证明;(三)因私出境、留学、深造人员,凭市公安局外事办公室出具的一式三份表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分局(县)审批。经分管分(县)局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恢复户口。
补充记录:
用(1)我的申请;(2)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明;(3)户籍调查报告(包括户籍档案和原居住地调查),由户籍民警调查核实,填写《诱捕登记表》,局长审核签字,分局(县)局审批,分管分局(县)局局长补登。
出生日期、种族变更和更正:
我持有(1)我的申请;(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区县劳动部门职工出生年月鉴定表,或区、公民指定的民族鉴定证明,报当地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对户籍档案。确属工作失误的,填写变更审批表,报分(县)局审批,经分(县)局分管局长批准后,在派出所进行变更、更正。
应征入伍的本市退役士兵(包括复员和退伍)落户:
我持有1,我的退伍证;2.入伍前应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簿。户口登记机关核对注销记录,打印户口登记证,报主任。经派出所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籍。
入学前为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落户:
1,毕业证;2.户籍证明;3、户口本到派出所申报,户政处民警核对确实有转移登记,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审批,再恢复户籍。如果办公室内的地址改变了,你应该先离开你的帐户,然后搬出去。
大专、技校招生落户:
1.如果入学时选择将户口迁入乌鲁木齐,学校会派人(1)到大专或技校招生;(2)迁移证明;(3)花名册;(4)凭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户口办直接办理结算。
2.不愿意在入学时将户口迁入乌鲁木齐市的外地学生,由学校凭居民身份证和入学花名册送至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和落户:
自治区范围内转学凭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办理,跨区转学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部门批准文件办理,因故休学学生凭学校批准文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当地派出所审核后,所长会批准落户。
解除劳动教养和劳动教养:
自2003年8月7日起,废止《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和需要恢复户口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取消参军:
1,入伍通知书;2、户口簿、身份证,凭上述证明到派出所由办事处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缴身份证。
出国(境)人员台帐:
取消出境1年以上人员的户籍规定(已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除外)。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了出境1年以上人员(此前已注销境外居留身份的除外)的注销规定。对于过去已注销户口的,如果要恢复户口,仍按原政策执行。对已在境外定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死亡取消:
家属持有1,死亡医学证明;2、户口簿、身份证,由办事处直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录取迁出的大学生:
本人持有1,户口本;2、录取通知书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迁出户口。
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解除劳动教养:
本人持有1,释放证明,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拘留证明;2.户口簿报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由户政处核对注销记录,经主管主任批准后恢复户口。
给新生婴儿的安顿说明
2003年8月7日之后出生的所有婴儿:
1,随父母自愿选择。
2.出生证和准生证复印件1份(落户时必须携带原件),两个证章必须完整盖章。
生育证(盖章指妇幼保健站)生育证(盖章指计生办办公室)
3.新生婴儿三个月内会直接落户,月经三个多月才能落户。
4.结婚证复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的条件及落户申请材料
1.避难的女性55岁以上,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子女一方照顾证明。
3.个人申请落户。
4、投靠人原籍出具的户籍证明。
5.被信任人的单位证明或职务证明。
6.被信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的条件及落户申请材料
1,儿童不得超过十八岁。
2.个人申请落户。
3、投靠人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
4.被信任人的单位证明和任职证明。
5、避难所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6.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投靠条件及落户申请材料
1,结婚四年。
2.个人申请落户。
3、投靠人原籍出具的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兵团户籍由兵团社保局出具的失业证)。
5.被信任人的单位证明或职务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现在正在改革制度,以后就没有非农业户口了,实行统一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这个问题你不用太担心。准备考研。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