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何申请宿迁公租房及需要的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已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I期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范围的申请人,由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填写申请表并盖章,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建设(房管局)办理公开登记。
3.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人,根据社区公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建设(房管局)办理。核对原件后,签字领取验收单。
5.申请家庭应根据选房公告的规定,凭受理单参加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