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士兵政策2022

1.保留学籍,免除学分。征集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录取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录取。复学或入学后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2.放宽回专业限制。高职(专科)生和普通高校本科士兵退役后可复学。经他们申请,学校同意,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可以转到学校其他专业。

3.考研加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含大一新生),退役后3年内或者退役后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统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不考研究生。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审)攻读硕士学位。

5.算是毕业实习经历吧。高职院校学生(含新生)的服务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6.免试高考。放宽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院校毕业生和学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休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免试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2022年起执行。

7.纳入免试生选拔指标体系。本市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读研究生的高校,在制定免试生选拔办法时,应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将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含新生)的兵役情况纳入选拔指标体系。

8.优先纳入选调生范围。在选调生组织工作时,对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的退役大学生,根据其服务年限,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服兵役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9.预留岗位定向招聘(招聘)。本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每年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每年招录(招聘)工作人员时,预留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招收(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接招收的士官)。对在部队服役满5年及以上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含直招士官),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就业。

10.特殊岗位优先招聘(招聘)。本市党的基层组织在招聘党的干部、公用事业管理人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人员、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普通高校军事教师以及补充街道、镇干部、招聘社区工作者、选派居住在村委会的干部时,应当优先招收(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含士官)。

11.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应征入伍(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进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总成绩增加10分。该市预留20%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用于招录具有兵役经历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12.退休后,1年内视为大专毕业。在部队服役满2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视同高校毕业生,可报考本市各级公务员招录职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可凭用人单位的登记(聘用)手续在原高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13.直接办理上海户籍。从本市招(聘)用、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按规定退出现役的全日制非上海市户籍大学生,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退役毕业生和退役后报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退休或毕业后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或与本市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派遣人员)或自主创业。其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非沪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申报渠道申报本市户籍,并经本市高校招生就业联席会议按非沪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度就业落户相关政策审核通过后,

14.直接给居住证标准分。非上海市户籍高职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专科生)或从本市招(聘)用的高职院校学生(专科生),按规定服完现役且表现良好,退役或复学后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并合法稳定就业的,可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直接给予居住证标准积分。

15.工龄视同居住证年限。申请居住证转为上海常住户口时,工龄视同居住证年限。

16.提高高校招生经费标准。根据征兵任务数量,高校所需征兵经费人均标准由2400元提高到5000元,主要用于征兵宣传、兵役登记、体检、政治考核和工作人员额外劳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条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制定。义务兵和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恢复现役。义务兵和士官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服现役期间予以保留。

第五十一条现役军官和士官的子女应当接受教育,其家属在参军、就业、创业、转业等方面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惠待遇。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庭,其住房、医疗、养老等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军人配偶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