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是如何规定考研招生比例的?
1.根据教育部规定,在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推荐录取的研究生人数一般按本校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5%左右确定。
2.在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的要求一般按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左右确定。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科学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免试人数,由学校统筹安排;适当增加国家发展急需的学生数量。此外,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不得接收超过本校被排除在外的学生总数的65%。其中,位于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的高校可适当放宽上述比例,但不得超过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