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34岁研究生毕业后猝死。学校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吗?

阜新一名34岁研究生延迟毕业,在自习室猝死。学校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研究生有一次跟同学说,因为导师舍不得毕业,所以花了半年时间帮导师处理各种琐事。虽然感觉压力很大,但也没办法,只能忍着。结果他倒在地上,在自习室抽搐而死,旁边的同学也很害怕。后来据有关部门审理,导师给研究生家庭多支付了1.03万元,大家再详细了解一下吧!

34岁研究生延迟毕业,自习室猝死

这个研究生学习压力很大,在校阶段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导师也一直很关注他。一开始,他也很开心。毕竟他的学术研究得到了老师的赏识,导师也不遗余力地用各种方式教导学生。看到别的同学都毕业了,他就在学校耽误了。学生不得不安慰他,太优秀有时候也不是好事。他还声称,他的导师无论如何都不愿意放手,他也希望他做一名自由劳动力,尽管他对这一切颇有微词。

第二,学校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学校应该为此承担责任,90%的责任是导师的责任。导师为了满足个人欲望,让学生做免费劳动,是相当可耻的。如果只是布置一般的任务,学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你长期分配琐碎的事情,你不可能一个人全部完成。学生在自习室疯狂查阅资料,疯狂写论文,无法满足导师,会导致他们过劳死。这的确是一个悲剧,作为一个年轻有为的人。就这样,他因为学业压力失去了生命。

总之,学校要对这方面进行监管,不要让导师为所欲为。接到学生举报,要找导师谈,而不是纵容导师,以免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