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的开展?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地点:坞城校区(本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大东关洪沟南街36号
第十一条办学历史:山西大学创建于1902,是中国近代最早成立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2005年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高校。2012,成了?如何提高中西部高校的综合实力?入选高校。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山西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学科专家、学生和校友代表等组成。,管理和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入学
第十五条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支持政策以及历年计划安排,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文件精神,编制了45名学生的预留计划,以调节各地参加统考学生的不均衡,解决平行志愿中学生在同一地点参加同一科的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了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备案前投放了相应的录取批次,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区)录取文件的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志愿填报批次顺序,填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七条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的体检要求参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十八条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已满时,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对其志愿不满意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
第十九条我们学校的基础是什么?分数第一,遵从遗嘱?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成绩并列,则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录取。同分考生排序原则:文史理工类分别按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若上述两科之和仍相同,则按综合科成绩录取;艺术、体育按相关科目专业成绩录取。相关科目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英语科目成绩相加录取。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满为止。不能按上述原则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条我校在江苏省招生?先成绩,再成绩?排序方式是将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档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当档案分数相同时,参照考生选考科目进行排序。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水平要求为选考历史B+,物理B+,其他选考B,4C1必须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科目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为1: 1。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我校部分学院按专业类别招生。根据我校的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在学习基础课一两年后,根据其申报志愿和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30人以下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开班。
山西省第二十三届中国语言文学班(文科实验班)要求文化课成绩超过普通文史类本科第一批控制线20分以上;物理(国家基地班)录取最低要求是文化课成绩超过生源地普通理工科本科第一批控制线20分以上;工商管理(理科实验班)、经济学(理科实验班)的录取最低要求是文化课成绩超过生源地普通理工科本科第一批控制线50分以上。
第二十四条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用英语参加考试;日语专业考试的语言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的语言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的语言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考试的语言是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课程都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要克服自身外语学习的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根据相关专业的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为:物理(国家基地班)数学、汉语言文学(文科大三实验班)英语与语文、工商管理(理科实验班)与经济学(理科实验班)英语与数学、文学专业语言、数学专业数学、外语专业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
第二十六条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部门和我校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以参考我们的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和我校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以参考我们的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山西省音乐舞蹈专业招生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作曲、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提前达到省内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在70分以上。按专业方向(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乐方向)分类,专业(如扬琴、二胡、小号)按专业成绩分类(作曲、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限于我校招收的器乐专业考生)。如上述计划有空缺,转入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除外,只能互加1分)。音乐学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控制线,专业成绩在70分以上。由学生根据文化课成绩进行投档,择优录取(在我校就读的声乐考生和器乐考生报考)。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级艺术类提前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录取,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山西省美术类专业报考原则: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文史类或理工科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业课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线,按专业课成绩报考。
第三十条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采用联考或生源地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录取原则:省级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文学、历史或理工科本科第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根据联考成绩,进行提档和选拔。
第三十二条体育专业投档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超过省级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的,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在进入档案的考生中,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录取。体育专业对身高的要求是,男性不得低于170cm;;女性不得低于160cm(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普通高考体育专业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三条我校对舞蹈、体育专业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详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十四条山西大学应当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国家专项计划?然后呢。地方专项计划?对在我省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规划实行单报、单批、单标。
第三十五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录我院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证书的颁发
第三十六条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的,授予山西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颁发学位条件的,授予山西大学毕业证书。二级学院的证书上标有二级学院的名称。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考试和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被发现以欺骗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复试,其中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新生进行专业考试复试:音乐学院专业考试复试办法参照山西省艺术音乐舞蹈专业统一考试办法执行;美术学院专业考试复试办法参照山西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办法,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
第三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山西大学具有免试推荐应届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所有专业前30%具有推荐资格,其中80%由2015届物理(国家基地班)和实验班毕业生推荐。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65 438+04]5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赵晋考研[2065 438+04]8号)精神,凡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均享受招生政策。我校还将以成绩优异的硕士、博士形式招收博士生。详见《山西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四十一条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俭学、助学金、学杂费减免?和其他筹资措施。
我校有20多种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在校学生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优秀学生。每年大约有55%的学生可以获得各种奖学金。
在新生入学的时候开?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
第四十二条学校与部分国外一流大学签订合作培养项目,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和《山西大学资助优秀本科生出国留学管理办法》,鼓励优秀本科生申请到国外一流大学和专业深造,通过发放优秀学术奖学金资助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生到国外大学学习一年。
第四十三条考生自愿报考并被我校录取,文化课成绩超过原籍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的,在校期间免学杂费(约3万元)由学校给予奖励;被我校理科实验班录取的考生,将被安排在单独的班级,依托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和培养,在校期间学校免收学费。其中,在校期间排名前30%且英语达到相关要求的学生,第四年将通过发放优秀学业奖学金的方式全额资助到国外著名大学学习一年;一、凡自愿报考并被我校大东关校区录取,文化课成绩超过理工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的考生,由学校给予奖励,第一、二学年免学费。
第四十四条。第一次报考我院高考,高考成绩超过学生籍贯,当年以30分以上高考成绩被录取,且就读物理(国家基地班)、汉语言文学(文科小公民实验班)的考生,给予第一学年免学费奖励;第二学年综合成绩前50%的学生,当年免学费奖励。
第四十五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站:本科招生网:
电话:0351-7010288传真:0351-7010288。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教务处邮编:030006。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