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流程的诸多疑问
(一)参加考试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的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9日至1992年3月29日之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品行良好;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人民警察职位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聘对象的范围
招聘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
2.陕西学生。
3.陕西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的限制,可以报考相关岗位:
1.2011毕业生(含2010毕业未就业人员)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报考省内以硕士为起点的职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Xi人民警察法医学、日语、阿拉伯语岗位。
(三)报考资格
1.除招聘范围和报考基本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第2、6项所列条件与岗位资格条件不一致的,以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2.报考有设区的省市两级职位,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后,在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各类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非公单位、农村等单位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及相当团以下单位任职,也算是有基层工作经验。自雇、个体户的人员,也可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验的计算时间是2011 7月31。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为24个月。
申请人在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前的见习、实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报考,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服务)合同关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各级各类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复审中进行验证。所需毕业证、学位证的核实截止时间为2011 7月31。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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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2011普通高校在读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录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不得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与用人单位公务员应当回避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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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和国考的组织单位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