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考研数学培训机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许昌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及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许昌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许昌学院(GB代码10480)。我们学校是省属公办综合性本科院校和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学校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学校本部);许昌市徐帆路1389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求进行,继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人员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学校分管领导、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和师生代表为成员。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查招生计划,检查招生过程。

第五条许昌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许昌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

第七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人才需求、就业、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制定本校的分省和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审批备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未完成计划的省外生在录取过程中,在原籍省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征集志愿或调剂到生源较好的其他省份。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额的1%,在生源好的省份使用,根据专业投入情况顺延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转型发展需要,我校与惠普公司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在安排专业招生计划时,已将相关专业计划纳入计算机与信息技术。

第十二条外语:日语专业考生外语考试要求日语或英语。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专业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颁布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第十六条理工科、文史类考生录取原则:

1.省(市、区)指定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按顺序自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2、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中,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许昌大学要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分数线择优录取填报许昌大学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报考我校的顺序录取。若志愿也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受到专业调剂,考生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高校自愿采用?自告奋勇来解围?录取方式严格按照志愿顺序,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录取高分考生所报专业为原则(即录取系统中志愿明确,分数优先)。当网上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录取报考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高低顺序录取到计划不足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都满了,就退档;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者,需单独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河南省考生及未在我校所在省组织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采用学生所在省统考成绩),成绩合格,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及专科录取控制线。

1,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美术(书法)、绘画、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末位并列加分,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原籍省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选取。最后一名是并列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并列的,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学、舞蹈、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末位并列加分,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末位并列加分,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在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如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利用所在省份的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经省统考体育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的规定录取。

第五章学费标准和奖贷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河南省政府规定的统一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80,065,438+0,000元。如有变化,取新命?录取通知书?主题。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上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上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评定。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

3.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创新、考研等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4.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批报考我校的第二批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上级分配的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3.勤工俭学基金:学校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高校贷款两种形式。学生一般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帮助贫困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按照规定的学制或学分,完成学习任务,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许昌学院毕业证书;按照《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规定,同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十公?要求并披露相关信息。录取结果通过许昌大学招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4?2968818

学校网站:

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六条从各种媒体平台摘录的我校招生章程内容如有理解错误,应认定我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以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我校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许昌大学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