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国家税务局组织机构设置

泰安市国家税务局位于东岳街218号,行政机关11,直属事业单位1,事业单位3个。1.办公室:制定局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起草和审核相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会议组织、文秘事务、文电处理、文件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务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和奖励;制定办公室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和监督;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2.政策法规科: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宣传和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实施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务信息的调查;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审理重大税收案件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税务检查案件的审查以及审计、财政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督。

3.流转税管理科: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制定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的推广和管理;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稽核检查。

4.所得税管理科: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税收征管业务;负责税收具体问题的解释和处理;负责制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

5.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的执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批和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

6.国际税收管理科: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信息交流、中外居民跨国所得税收监管等国际税收事项的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管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处理国际税务事宜。

7.税收征管科:组织实施综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综合税收征管制度和措施;负责税务登记等税务信息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负责组织除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征管软件和税控工具的推广应用;负责社会税收协作和税收保护,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窃取普通发票等违法行为;负责税款缓缴、坏账税和死税核销的管理;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纳税评估制度和措施;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和措施的制定;负责税务代理的行政监管。

8.规划统计科:负责税收规划管理、税收核算、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的集中处理和统一核算,组织核对税款的收付和退还;负责税源数据的调查计算、税收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负责税务凭证的管理。

9.财务管理科:负责本系统资金、财务、基建、设备、资产的管理;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的财务;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10,人事教育科:研究实施人事管理系统;负责机构编制、编制、任免、考核、招聘、调配、交流、解聘、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负责市局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和培训的管理;指导党建、工会、* *共青团、妇联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隶属人事教育司)。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监察室:负责对本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和整改工作;负责管理本级干部举报来信来访、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

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市局精神文明创建、思想政治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稽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务检查工作;负责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收违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和执行;组织实施税务检查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务案件报告的受理和传递;审核下级税务检查;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的调查;负责领导组织税收专项检查。

稽查局下设综合科、案件选择科、稽查一、二、三、四科。1.信息中心:组织税务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实施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和税务信息的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仪器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和调配管理。

2.机关服务中心:制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和维护;负责本局的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设备管理。

3.票务中心: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管理;负责发票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组织实施发票印制(专用发票除外)、计划、调拨、运输、销售、入库、注销、审批、检查和处罚;配合或协助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打击伪造、倒卖、盗窃、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泰安市国家税务局下设市区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新泰市国家税务局、肥城市国家税务局、宁阳县国家税务局、东平县国家税务局等6个县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