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性质是什么?
(一)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综合监管政策、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药品监督管理和医疗器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评估相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依法组织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的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办法,定期向社会全面发布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负责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查。
(五)监督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实施。
(六)监督药品生产、销售、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监管中药材市场;依法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受理相关变更,核发《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许可证》。
(七)监督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和不良反应的监测。
(八)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专用医疗器械。
(九)监督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目录的实施;监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标准的实施;颁发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监督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查处违法行为。
(十)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检查。
(十一)实行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认证制度;负责药学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十二)领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